腹胀、腹痛检查肠梗阻医院延误送了命

云南立刻谈 2025-03-17 15:03:05
2019年6月16日凌晨,患者因“腹胀、腹·痛伴停止排气、排便9小时”😣 至某医院就诊,急诊门诊以“腹·痛待查:肠梗阻”💉 收住入院。 🕗 2019年6月16日19:43 患者出血胃管不耐受,反复恶心🤢、呕吐🤮 等症状,医院采用止恶心、呕吐治·疗后均无缓·解,呕出胃内容物有少量鲜血🩸,病情有加重趋势,后转入ICU二病区重症监护治·疗🏥。 由于病情进一步加重,遂在静吸复合麻·醉下行“剖腹探查+部分空肠切除、吻合+空肠营养管置入+肠系膜上动脉探查+腹腔冲洗引流术”🔪;后患者再次出现呼吸心跳骤停💔,经抢救无效,于🕗 2019年6月17日18时46分死亡😢。 某医院出具的死亡记录上注明死亡原因为:感·染性休克、多脏器功能衰竭......😢 患者家属认为患者因普通的肠梗阻入院治·疗,由于某医院的延误治·疗导致了患者的死亡,某医院应对患者的死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遂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依法申请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该机构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分析认为:医方对患者观察不严密,影像检查不够,未及时诊断绞窄性肠梗阻,即医方对患者手·术治·疗不及时,存在过错🚫。结合患者死因为肠系膜上动脉分支栓塞致绞窄性肠梗阻,早期临床表现不典型,加之患者存在既往肠梗阻病史,保守治·疗后缓·解的情况,给医方诊疗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建议过错原因力大小为45%至55%。 一审法·院采纳鉴定意见📝,酌情认定某医院承担55%的赔偿责任💼。 判决某医院赔偿患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441472元💸。 患方不服判决,认为法·院过于偏袒医院一方,且精神损害抚慰金明显偏低,遂提起上诉二审📜。 二审法·院认为,关于责任划分问题,医·疗行为具有高技术性、高风险性的特点🧪,基于医·疗技术发展水平的局限性,医·疗实践中尚有诸多并发症难以完全避免和克服,有许多疑难病症尚无有·效治·疗手段🔬。因此,对于医·疗过错的认定,应当从专·业的视角,就医·疗行为过程的规范性进行审查🔍,而不能以普通人的认知,或者仅以医·疗结果的好坏进行判断🤔。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标准是要依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确定📊。一审法·院酌情认定50000元并无不当👌。 综上所述,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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