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男子取错一件价值279元的快递,事后男子不但没有退还,还把衣服洗了也穿

龙哥看法 2025-03-17 20:32:53

河南郑州,男子取错一件价值279元的快递,事后男子不但没有退还,还把衣服洗了也穿了,衣服没法退了,店家认为男子应该承担责任向其索要赔偿,可男子认为衣服不值279元,表示最多给100元。

一位业主来到牛女士的快递店取快递,拿到快递后说这快递不是他的。

牛女士看了看快递,有点疑惑,问业主:尾号不是0044吗?

“尾号是没有错,可姓名对不上啊!”

牛女士一听,这可坏了,估计有人取错快递了。

她赶紧查看,发现这位业主的快递被另外一名男子取走了。

2月24日晚,这名男子来取快递,也说了尾号0044,牛女士看到尾号对了就拿给男子,并没有问男子姓名,也就没有核对。

牛女士在小店显眼的地方写着:取快递请核实号码和姓名是否一致。

虽然写有提醒,但有些顾客根本就不去核对。而男子就是其中的一个,拿到快递就直接走了。

得知快递是被男子取走的,牛女士赶紧联系了男子。

牛女士以为男子应该还没有拆快递,要不然应该会发现拿错快递,如果是这样应该早就把快递拿回来了 。

她抱有一丝侥幸,可事实并非牛女士所想的那样。

这位男子不但拆了快递,还把衣服洗了,并且还穿了。

这样的衣服业主肯定不会再要,也退不了了,牛女士第一反应就是觉得男子应该承担责任。

男子以为只是几十块钱的事,把钱给牛女士就算了。

可他得知这衣服要价279元就不愿意承担了,他说这衣服根本不值这个价。

衣服到底值不值这个价不是由男子说了算,牛女士拿到了业主购买的凭证,证明了这衣服就是279元 。

既然这衣服价值279元,牛女士觉得男子应该赔偿279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可男子反驳,说他愿意买这件衣服他可以承担责任,可问题是他不愿意买,自然不会承担责任,还说他拿错快递也不怪他啊。

牛女士不乐意了,虽说她当时没有认真核对,但她小店已经做出提醒,男子应该核对一下。

即使男子没有核对,回到家拆了快递,看到衣服不是自己的,也应该退还,不应该把衣服穿了。

双方各执己见,最后男子只愿意赔偿100元,说要不是出于人情,他根本就不管牛女士。

但279元的衣服,男子只承担100元,牛女士觉得自己亏大了,并不愿意,双方不欢而散。

牛女士是越想越气,她不知道男子为什么拿错快递了,还穿别人的衣服穿得这么心安理得,她希望男子承担责任,于是求助记者。

记者联系男子沟通,男子就说责任并不在他,他愿意赔偿100元已经是很好了。

牛女士作为快递店店家,是有责任核对客户信息的,但她没有认真核对,确实也有一定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牛女士没有核对客户信息,把快递给了男子存在过错;而男子拆快递之后,应该是知道拿错快递,但是他没有归还,反而是拿来穿,也侵害了业主的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而俩人都存在过错,至于要承担多少责任,要看他们在这件事当中的过错大小。

男子拿错快递应当是知道的,可他竟然将错就错,还把业主的衣服当成自己的来穿,他这样的行为实在是很不道德。

在记者的介入后,牛女士和男子协商,要求他拿200元把衣服买下。

但男子不同意,最后经过再三协商,男子赔偿100元,把衣服还给牛女士。

这件279元的快递,您觉得谁应该承担责任?

信源:都市报道—2025-3-14—《两人手机尾号相同男子取错快递,279元的衣服已经穿上没法退了,男子:不值这么多最多给你100元》

0 阅读:314
龙哥看法

龙哥看法

你喜欢的,才是我创作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