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女子姐夫做生意要贷款15万,女子亲姐上门央求,女子心一软答应帮忙担保。6年后姐夫还不上贷款,女子被起诉要拍卖她的房子。女子找姐夫要钱,姐夫坐拥好几套房子却说没钱,只能拿出1000元,女子不要,姐夫说去起诉好了!女子不理解,钱不是她借的,凭什么要拍卖她的房子?记者帮忙联系银行,银行给出的说法让女子无法接受。 2019年牛女士的姐姐上门央求,因姐夫李某盼做生意需要贷款15万,但是需要一个担保人,姐姐希望牛女士能够帮帮他们家。 身为一奶同胞的牛女士,对于姐姐的无奈求助,想都没想就答应下来,毕竟亲姐姐也不会做出坑她的事情。 牛女士跟李某盼去银行办理了贷款,在担保人一栏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在2023年,牛女士却意外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因姐夫未能够偿还贷款,所以银行要拍卖担保人牛女士的房产。 牛女士赶紧联系姐姐,可姐姐的态度却是一推二六五,根本不想管这事。 冤有头债有主,牛女士找到姐夫李某盼,让他赶紧还上银行贷款,要不然自己的房子就要被拍卖了。 李某盼态度不错,但一提到钱的事,就是一句话:没钱,但是可以去起诉他。 牛女士知道姐姐家有好几套安置房,对外出租不可能没有钱。但是姐夫就说自己没钱,牛女士非要的话,倒是可以给1000元的。 1000元哪够,姐夫这般说辞岂不是要将牛女士逼上死胡同吗? 牛女士跟姐夫说不通,就找来记者,希望记者能帮她跟银行说说情,因为她也是不理解,为什么姐夫夫妻俩有房子,还要拍卖她的房产来偿还贷款。 记者帮忙联系银行方面后,银行给出的说法更是奇葩: 虽然李某盼夫妻俩名下有房产,但是是安置房,虽然可以卖,但是没人买,而且卖不了多少钱,不够偿还贷款的。 牛女士名下的房产是商品房,拍卖她的房子是最优选择,所以银行就起诉到法院,要拍卖牛女士的房子。 法院的传票下来后,牛女士不仅房子保不住,甚至还被限制了高消费、冻结了银行卡。 牛女士没办法只能接着找姐夫协商解决办法,姐夫不是不愿还钱,但是手里也没有那么多,提出可以分三年期还钱。 但是牛女士的房产眼看就要被拍卖,3年时间她可等不了。牛女士既然就要无家可归,当初是为了姐夫才同意做担保人的,那么姐夫就应该拿出一套房子让自己居住。 姐夫一听牛女士要霸占自己的房产,马上拒绝。 双方协商不成,找到社区帮忙调解,但还未有一个结果。 那么,对于牛女士为他人担保而导致自己房子要被拍卖的遭遇,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呢? 根据《民法典》第688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牛女士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就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牛女士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就已经与姐夫捆绑在一起,对于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既然姐夫未能够偿还贷款,那么牛女士作为担保人,就应该要承担连带责任所带来的后果,就是房产被拍卖。 根据《民法典》第388条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银行之所以向法院起诉拍卖担保人牛女士的房产,是因为李某盼的房产拍卖后不足以偿还全部的债务,所以才会向法院申请拍卖身为担保人的牛女士的房产。 其实银行也没有错,银行是根据优先原则选择的要拍卖牛女士的房产。 毕竟银行要的是有足够的财产偿还全部债务,至于拍卖谁的房子,当然要选择更具有市场价值的牛女士的商品房。 难道牛女士就只能吃哑巴亏吗?其实并不是。 根据《民法典》第700条的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牛女士可以等待社区出面调解的结果,若是调解的结果未能达到牛女士的期许,那么牛女士还是可以将李某盼进行起诉,追偿其债务。 好心帮忙被人坑,牛女士的遭遇虽然很值得同情,但毕竟都是成年人了,只能为了自己当初的不明智买单。 亲戚之间也要有边界感,尤其是关乎于金钱方面,更要慎之又慎,要不然就会向牛女士一样,背负自己不该有的债务,却无力脱身。 信源:大河报——2025-03-13——《帮亲姐做担保贷款15万,自己房子被查封!姐夫:没钱还!起诉吧》
河南郑州,女子姐夫做生意要贷款15万,女子亲姐上门央求,女子心一软答应帮忙担保。
龙哥看法
2025-03-17 20: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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