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能想象吗?一起生活了31年,共同打拼积累的财富,却在对方离世后瞬间化为泡影。重庆的刘先生就遭遇了这样令人痛心的事。
刘先生和女友万女士同居长达31年,这31年里,他们一起经营餐馆、茶楼,携手走过风风雨雨,有了积蓄后共同购置了两套商品房、一套安置房以及两辆车。可令人没想到的是,这些资产都登记在万女士名下。今年1月27日,67岁的万女士突发脑溢血离世,没留下只言片语。随后,刘先生发现两辆车被万女士的儿子唐先生卖掉,房子也被过户到唐先生名下,甚至还被要求搬离现在居住的安置房。这31年的感情,难道就这么一文不值吗?
从法律角度看,刘先生和万女士属于同居关系。倘若万女士在未离婚的情况下就与刘先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长达31年,那么女方可能涉嫌重婚。而现在刘先生对遗产处置存在异议,就需要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意味着刘先生要想维护自己的权益,就必须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些财产是他和万女士共同所有。
在现实生活中,类似这样因为同居关系产生的财产纠纷并不少见。曾经有一对情侣,同居多年一起创业,购置房产时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后来感情破裂,没写名字的一方想要争取房产份额,却因为拿不出有力证据而败诉。还有一对同居情侣,共同经营一家小店,一方突然去世,另一方想继承小店,却遭到去世方家人的阻拦,最终对簿公堂。这些案例都警示着我们,在同居关系中,财产问题一定要谨慎对待。
不少网友也对此事发表了看法。有的网友说:“31年的感情,怎么能说没就没,刘先生太可怜了。”还有网友认为:“虽然同情刘先生,但法律就是法律,没有证据很难维权。”也有网友建议:“同居时就应该把财产问题说清楚,省得以后麻烦。”
刘先生的遭遇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在同居关系中,无论感情多么深厚,都要重视财产的归属问题。为了避免类似的纠纷,情侣们在同居期间,最好签订财产协议,明确双方的财产份额。同时,在购置资产时,尽量将双方的名字都写在产权证书上。毕竟,感情虽然重要,但财产也是生活的重要保障。希望大家都能从刘先生的经历中吸取教训,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别让多年的付出最后一场空。
你能想象吗?一起生活了31年,共同打拼积累的财富,却在对方离世后瞬间化为泡影。重庆的刘先生就遭遇了这样令人痛心的事。 刘先生和女友万女士同居长达31年,这31年里,他们一起经营餐馆、茶楼,携手走过
锋哥爱生活
2025-03-17 23: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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