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安,男子将新房以14万的价格包工包料给装修公司,6个月入住后男子的孩子一直

重瓦下庆 2025-03-18 13:36:20

江西吉安,男子将新房以14万的价格包工包料给装修公司,6个月入住后男子的孩子一直生病,男子对新家进行检测,发现甲醛超标20倍,半年后男子再次检测,房屋甲醛仍旧超标。男子大怒,起诉装修公司退还装修款并赔偿。

(案例来源:九派新闻)

2022年7月,刘先生新买了一套房子,为了早日住进新家,刘先生找到了一家装修公司,和对方签订了一份装修合同。

合同约定,装修公司包工包料,价格为14万元,装修公司使用的装修材料要质量过关,装修后房子内的空气质量要符合国家标准。

很快,房子装修好了,刘先生将房子通风了6个月后,一家人欢欢喜喜搬进了新家。

然而,让刘先生没想到的是,自从住进新家后,他的孩子就反反复复一直生病,次数一多,刘先生不禁怀疑到了房子上,于是赶紧又带着妻儿租了房子搬了就去。

随后,刘先生和装修公司协商,并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房子内的空气质量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刘先生新家的客厅和卧室内的甲醛均超标了20多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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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非常生气,后经协商,刘先生和装修公司和解了,并签订了《和解协议》,约定6个月后再次对房屋进行检测。

随后,刘先生打开门窗对房子进行通风,还买了绿植放在新房里,并在房子角落里放置竹炭等物帮助散发甲醛。

6个月后,刘先生再次对房屋进行检测,结果房子内甲醛含量仍旧超标。

刘先生忍不了了,直接起诉装修公司,要求解除双方的装修合同,返还装修款14万元,并赔偿自己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庭审时,刘先生提出: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装修公司与自己签订的合同中约定,装修材料及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但经多次检测,房屋甲醛均超标,装修公司明显未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装修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国家超标的装修,属于违约,其违约行为给刘先生造成了居住上的不便和经济损失。

最终,一审判装修公司赔偿刘先生28个月房租损失及鉴定费用共计约6万元。

一审判决后,刘先生和装修公司均不服上诉。

二审认为,《民法典》提倡绿色原则,即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装修公司对刘先生的房屋进行装修后,导致房屋严重甲醛超标,不符合绿色原则对环境保护和居住安全的要求。

刘先生委托装修公司装修房屋是为了获得一个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而装修公司的装修结果无法满足这一目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由于房屋甲醛超标难以通过简单整改达标,且整改成本过高,不适于强制装修公司继续履行整改义务。

装修公司未能提供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的证据,应承担全部过错。而刘先生采取了购买绿植、竹炭、通风等措施,已尽到了减损义务。

最终,二审酌定装修公司向刘先生返还40%装修款,并赔偿刘先生8个月租金损失,共计约10万元。

二审判决后,装修公司已积极向刘先生履行了判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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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18xxx90

用户18xxx90

2
2025-03-18 14:28

14万复式?这家男的疯了吧

重瓦下庆

重瓦下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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