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一女子租了套刚装修好的新房,刚住进去2个多月,7岁的女儿就被确诊白血病

史涣评案 2025-03-18 19:20:21

湖南长沙,一女子租了套刚装修好的新房,刚住进去2个多月,7岁的女儿就被确诊白血病,她心里咯噔一下,怀疑跟她出租房有关,一检测甲醛超标5倍,当初房东跟她说3月份就装修好了,她一问物业,物业却说房东是3月份报的装修,6月份才装好,就散味1个月,7月份就租给了女子一家,女子勃然大怒,要求房东退还房子租金及押金,还有检测费搬家费共计12000元,然后收集证据,准备把房东告上法庭。房东:你当初没长好眼,怪不得我,你随便去告。 2024年7月的一天,胡女士一家四口入住新房,这是个值得高兴的日子。 虽然,房子不是买的,是租来的,但房子是新装修的,窗明几净,宽敞明亮。 孩子们在房间里欢呼雀跃,胡女士巧用心思整理房间,把家里布置的温馨倍至,丈夫则搬搬挪挪,一家人沉浸在喜悦里。 可万万没想到,他们才入住新房2个多月,7岁的大女儿就晕倒,送到医院一检查,夫妻俩犹如晴天霹雳。 2024年10月11日,大女儿被确诊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胡女士心里咯噔一下,“急性”?难道跟房子有关? 不可能呀,她租房子时,看到房子是新装修的,确实怕甲醛超标,有些犹豫。 但房东却信誓旦旦的说,他3月份就把房子装修好了,放了4个月味道,味道早就跑光了,让他们放心住。 但每次胡女士打开空调,都有刺鼻的味道,可她并没有在意,没想到,女儿小小年纪竟然遭遇不测。 胡女士怀疑房东撒谎了,就跑到物业求证,她这一了解,顿时怒火中烧。 物业告诉她,房东3月份报的装修,6月才装好,也就是说,房东也就散味一个月,就把房子租给了她。 为了让房东哑口无言,胡女士2024年10月21日,找了权威机构检测,发现甲醛严重超标。 她愤怒的找到房东理论,房东明知理亏,赶紧大事化小,同意把房租退给胡女士,然后给予一定赔偿。 但还没等把赔偿的具体数目商量出来,房东竟然反悔了,一口咬定,当初租房时,胡女士没长好眼,怪不得他,如果胡女士想去起诉他奉陪到底。 2025年3月6日, 胡女士再次找了机构,第二次做了室内空气检测,为自己打官司收集证据。 这次检测,二甲苯的检测结果是1.108,超标五倍左右。其他数值都超标好几倍。 房东无话可说,胡女士要求房东退还原缴纳的租金及押金9000元,及2次空气室内检测费搬家费一共12000元,这是第一步。 第二步,胡女士准备收集证据,把房东告上法庭,给女儿一个公道。 如果房子连味道都有,真的不该租了,家长心太大了。而且湖南冷热分明,冬天都是关窗关门的,空调一开,里面有害气体立马飙升。 新房子最好不要租给有小孩子的家庭,虽然不是绝对的,出租房一般都不会用多环保的材料,这样会害人害己不划算。 就算房东没说谎,即使3月份装修完,7月份也不应该租啊?最少得通风一年以上。自己就应该有这个常识。何况还带着那么小的孩子。 都知道是新装修的都闻到味了,你还租。即使白血病是因为甲醛超标引起的,但在法理上很难证明。打官司你能咋样?孩子要治病你耗得起吗?不省心的父母孩子跟着遭罪。 《民法典》第731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房东将刚装修完且甲醛超标的房屋出租给胡女士一家,该房屋存在危及承租人健康的质量瑕疵。 胡女士有权随时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房东退还租金及押金。 房东以胡女士租房时没仔细检查为由进行抗辩是不成立的,因为法律明确规定,在租赁物危及承租人健康的情况下,承租人享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房东在出租房屋时,有义务确保房屋符合居住安全标准,包括不存在有害气体超标等隐患。 房东隐瞒房屋刚装修完且没充分通风散味的事实,导致胡女士一家入住后女儿确诊白血病,房东的行为构成了违约。 房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退还租金、押金,以及赔偿胡女士因房屋质量问题而产生的检测费、搬家费等损失。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房东明知房屋刚装修完,且可能存在有害气体超标的问题,却仍然将房屋出租给胡女士一家,导致胡女士女儿的健康受到损害。 房东的行为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胡女士女儿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房东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胡女士女儿因甲醛超标而引发的医疗费用等损失。 如果胡女士能够证明房东的过错以及损害结果,她有权要求房东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在租赁房屋时应当谨慎选择,确保房屋符合居住安全标准。 信源:观像视频2025-3-17

0 阅读:127
史涣评案

史涣评案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