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乐平,一老人深夜去稻田里拾稻谷,却被男子当成猎物一枪击中了头部。男子因害怕担责直接跑了,导致老人因救治不及时而重伤。男子回家后,拆了枪丢弃,扔了打到的猎物,又卖了车,试图掩盖一切行踪。可没过几天,男子就被警方抓获,检察院以男子涉嫌非法狩猎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提起公诉,但男子的辩护律师认为,男子无法预见老人深夜劳作,故这应该属于意外事件。 (来源:环球网) 事发当天晚上,男子石某的老母亲去地里捡稻谷,但直到深夜都没有回来。石某心急如焚,骑上摩托车就去田间寻找,最终在一处稻田找到了母亲,但母亲此时已经倒在了血泊中,昏迷不醒。 石某立即叫了救护车。后经医生诊断,母亲的头部遭受枪击,颅脑内存在多个金属颗粒。不过性命是保住了,只是生活无法自理,出院后全靠石某照顾。后经鉴定,石某母亲的伤情达到了重伤二级。 石某不知道母亲到底遭遇了什么,但当他得知母亲是被枪打的,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于是当即就报了警。 随着调查的深入,警方发现一辆白色轿车曾出现在事发现场,车主是刘某。但刘某表示,这辆车前两天才从徐某手中购买。 民警顺藤摸瓜,找到了徐某,徐某这才交代了实情。 原来,徐某是一位个狩猎爱好者,有一把气枪。事发当天下午,徐某和妻子开车前往后港镇方向打猎。一路上,他们用枪先后打中了几只兔子和鸟。 当车行至案发地点附近时已经是晚上10点了,徐某打开热成像设备,显示前方有一个亮点,徐某凭借经验判断应当是一只野兔,便毫不犹豫地用枪瞄准目标方向开了几枪。 可是当徐某兴冲冲地准备去捡猎物时,却发现地上没有猎物,而是一个老人,但老人还有气在。 徐某由于害怕,所以带着妻子匆匆逃离了现场。回到家后,徐某拆了枪,把零部件及非法狩猎的几只野兔和鸟扔到了小区垃圾桶里,并迅速卖掉了自己的车。 虽然徐某是无心之过,但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检察院以徐某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以及非法狩猎罪,以徐某的妻子潘某涉嫌非法狩猎罪提起公诉。 可是徐某及妻子潘某的辩护律师认为: 第一,案发时是晚上10点多,徐某无法看清远处田里是否有人,而徐某使用热成像仪,也无法看得太清楚。 第二,这大晚上的水都无法预见到居然还有人在田里劳作,所以这应当属于意外事件,只定非法狩猎即可。 1、那徐某的行为到底属于意外还是过失呢? 从法律角度来看,过失犯罪是指过于自信的过失或者疏忽大意的过失。 本案中,徐某是根据热成像仪判断猎物位置的。按照徐某所说,他在打开热成像仪后,以为是一只野兔,但又发现大小不太对,所以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开了一枪。 检察院经过试验,热成像仪所呈现的效果,对于人与野兔还是能区分得十分清楚的,至少人的体积比野兔要大得多。 而且夜晚的田地里完全有可能有人出现,即便不是劳作也可以做其他事情,徐某主观上应该能够预见到开枪可能会打中人,但是他却放任了自己的行为。 此外,徐某在发现自己打伤人后,应当第一时间救助,这是其法定义务,但是徐某却选择了逃离,这也说明了这起枪击事件并非意外事件。 因此,徐某将老人误认为野兔进行猎杀,其主观上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 2、徐某与妻子潘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以及非法持有枪支。 按照法律规定,持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两支以上的,属于非法持有枪支罪。 而徐某与妻子就一把气枪,所以他们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只能予以行政处罚。 至于徐某持枪狩猎,该行为构成了犯罪。 因此,徐某的行为构成了过失致人重伤罪以及非法狩猎罪,应当数罪并罚处置,而潘某的行为只构成非法狩猎罪。 最终,因为徐某积极赔偿了石某的母亲14万元并取得了谅解,法院酌情判决徐某数罪并罚,处有期徒刑9个月,判决潘某拘役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 对此,您怎么看? 关注@法律公开课
江西乐平,一老人深夜去稻田里拾稻谷,却被男子当成猎物一枪击中了头部。男子因害怕担
雷雷说趣
2025-03-18 19:4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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