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一外卖商家偷换菜品,被罚!】外卖平台商家偷梁换柱消费案 基本案情2024年

洋洋拍事 2025-03-19 09:52:16

【盐城一外卖商家偷换菜品,被罚!】外卖平台商家偷梁换柱消费案 基本案情2024年7月27日,大丰区消费者协会收到消费者投诉在某外卖平台订购大丰区某小吃店的炸鸡腿,收到后发现是炸鸡翅。8月2日,大丰区消费者协会联合区市监局执法人员,对某小吃店进行检查,该店在某外卖平台上传菜单图片显示为鸡腿,价格5.9元/只,但投诉人支付5.9元下单购买后实际收到的为翅根,小吃店对此行为并未否认,承认5.9元/只的价格买不到鸡腿,就偷梁换柱用翅根代替鸡腿。经大丰区消协调解,大丰区某小吃店已将投诉人支付的5.9元退还,并自愿给予补偿500元,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经营过程中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案 基本案情2024年5月,消费者高先生为生活需要向大丰区某玻璃门经营部定制了铝合金玻璃窗户,价款1.98万元。双方当事人约定产品品牌为洛克华菲,五金品牌为意大利进口雷奎地,制售品牌为银色希美克。产品交付使用后,消费者高先生发现其实际使用的五金品牌为深圳好博。消费者要求退款退货协商无果后向大丰区消费者协会求助。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大丰消协立即核实了解相关案情,指导消费者固定相关证据。通过对证据的分析,消费者协会认定商家在与消费者交易过程中存在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的行为,但经营者以各种借口拒绝接受调解。大丰区消协组织公职律师团队为消费者提供法律援助,拟定了要求商家退一赔三(五金配件金额)的诉讼请求,并为其起草诉状、庭审答辩词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商家赔偿消费者2000元。成功的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来源:盐邦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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