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的职责是“传道、授业、解惑”,并没有保护学生安全的义务! 公安、关工委、家长

孙四秩耕园 2025-03-19 19:04:43

老师的职责是“传道、授业、解惑”,并没有保护学生安全的义务! 公安、关工委、家长、学校……才有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学校设有“安全办”、法治副校长、聘用保安人员,正是为了保护学生身体和生命安全的。 当然,老师有保护学生安全的美德,当学生身体或生命受到威胁时,老师应该挺身而出;但那是一种见义勇为,并不是固有的职责。 这个孩子在活动课上自己跌倒了,家长也要把责任赖到班主任头上,真是岂有此理,老师成了无限责任人了! (原文截图,若涉嫌侵权,请作者先生联系删除) 202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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