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家庭协议≠赠与协议

陈博扬房产纠纷 2025-03-21 15:27:01
约定无权享有征收补偿利益的一方获得一定补偿的条款,到底能不能认定为赠与协议呢?答案是否定的❌ 家事纠纷和普通财产纠纷不一样,它有人身依附性和家庭伦理性。家庭成员之间关于征收补偿利益分割达成的协议,本质是家庭共有财产分割,里面包含了大家对家事、财产等多方面的妥协和让步。这种财产处分和赠与差别很大,不能随便按赠与协议的撤销权规定来处理,法院也会尊重家庭成员之间达成的合意。 要是协议只有部分被安置人签字,就得结合协议签订背景、内容以及签字方是否有代理权等因素,综合判断是不是全体被安置人的共同意思。所以,家庭成员间签的征收补偿利益分割协议,一般不属于赠与协议,不能按赠与那一套来处理。 主要区别有两点👇 🎯财产分割非无偿给予 公房大多是父辈或家族福利所得,从家庭伦理角度,属于家庭整体共有。成员签订分割协议时,主要意思是分割共有财产,不是无偿把自己的东西给别人,不存在赠与的意思表示。 🎯同住人认定与协议效力 公房同住人认定权在法院,但家庭成员达成征收补偿利益分割协议后,法院通常会尊重当事人约定,不再进行同住人身份认定。既然协议签订时不确定谁是权利人,也就不存在把自己所有财产赠与他人这一赠与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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