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制衡。唐初,以三省长官为宰相,但因其地位显赫,朝廷并不轻易授人。 皇帝为弥补

六福的雅士 2025-03-22 10:25:40

权力制衡。唐初,以三省长官为宰相,但因其地位显赫,朝廷并不轻易授人。 皇帝为弥补宰相缺额,往往拔擢亲信参与政事,指定官位、资历较低的官员一起在政事堂商讨国事,这些官员照例要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参知政事”、“同中书门下三品”等名号,以证明其有宰相之权。 至唐太宗贞观末年,除尚书省长官仆射外,皆需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或“参知机务”,方为宰相。 高宗之后,唯中书、门下两省长官及同中书门下三品并平章事为宰相,尚书仆射若不带“同中书门下三品”者,仅为执事官而已。 通过这一名号的加赠,皇帝削弱了三省,尤其是尚书省的职权,将中央权力进一步收拢,便于对国家政务的掌控。 后经过唐末及五代政治体制的进一步演化,至北宋初年,“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成为中央宰相的官名。 而也正值此时,宰相的权力已受到很大限制,宋廷不仅增设“参知政事”为副相,还设“枢密院”,用以分宰相所辖官署“中书门下”的军权,又设“三司使”,用以分宰相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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