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德何在?广东,一男子在高铁上脱鞋将脚伸到他人座椅上,一女子见状,找到列车工作人

沛山评生 2025-03-25 14:34:41

公德何在?广东,一男子在高铁上脱鞋将脚伸到他人座椅上,一女子见状,找到列车工作人员上前劝阻,然而,列车工作人员走后,男子依然我行我素,女子无奈,遂掏出手机录像并再次制止,岂料,男子竟“狗急跳墙”,对女子施以拳脚,网友:“公共场合不是你家,打女人算什么本事。”(来源:红星新闻、极目新闻) 3月24日,一广州女子在乘坐深圳至东莞的高铁列车时,其斜对面的男子竟脱下鞋子将脚伸至其旁边的座位。 这让女子一时间倍感不适,便赶紧叫来了列车工作人员进行劝阻。 列车工作人员到场经一番劝阻后,男子把脚放下并穿上鞋。 然而,当工作人员离开后,该男子却再次赤脚伸到女子旁边的座位上。 女子见状,拿起手机并拍摄视频。 根据其现场录下的视频显示,在事发当时,该男子背靠座椅,双手交叉于胸前,双脚脱下鞋子搭放在对面的座椅之上,一副优哉游哉的样子。 女子随后发声,“把脚放到凳子上面,别人不用坐吗?” 对此,男子见到女子在录视频,便上前对女子挥拳相向。 打了人后,估计男子也自知理亏,便起身意欲逃离现场。 事后,女子晒出自己被打红的右手。 目前,当地警方已经介入!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我们都期望能有一个舒适、和谐的出行环境。 但像上述事件诸见报端,打破了人们对于这种美好的向往。 要知道,高铁作为公共空间,并非是一人独享,在此过程中,我们的任何举动都要考虑到他人的体验与感受。 像本案中男子那样,脱鞋光脚伸在座椅上,如入无人之境,简直没有任何道德可言! 事后还屡劝不止,还出手行凶,实在令人发指! 那么,从法律上来讲,又应如何评价此案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本案中,该男子在列车上脱下鞋子将脚伸至他人座位的行为,明显扰乱了列车上的公共秩序,影响了其他乘客的正常乘车体验。 在列车工作人员劝阻后仍不改正,情节较为严重,依法应受到相应的治安处罚。 本法第43条还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在男子发现女子录像后,气急败坏之下对女子挥拳相向,该行为就构成了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同样要予以治安处罚。 总之,无论如何,该男子最终要为自己的不法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难以想象,此事一经曝光后,当男子的亲朋好友看到他如此一番嘴脸后,他还有何颜面去面向众人! 此外,对于铁路部门来讲,作为列车的运营管理者,有义务维护列车上的公共秩序和乘客的安全。 在接到女子的投诉后,列车工作人员及时进行劝阻,履行了一定的职责,但在实际上并未完全制止该男子的行为。 因此,有网友直言,为什么这种现象屡禁不止,说到底还是违法成本太低!铁路及公安部门应进一步加强管理和约束,对于这类扰乱秩序的行为应当严厉打击,同时,可以设置黑名单制度,在一定期限内禁止违法者乘坐交通工具。 只有这样,让他们切切实实地感到“痛”处,才能还交通公共空间一片宁静与和谐!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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