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房东太缺德!山东一名女子,平时晚上很少开空调,可一个月却用了400度电。女子

大大的瓜 2025-03-26 23:36:25

这个房东太缺德!山东一名女子,平时晚上很少开空调,可一个月却用了400度电。女子觉得蹊跷,于是将自家电源掐断,在楼道观察电表,却发现,自家电表依然在闪烁,于是女子瞥了一眼隔壁房东的电表,发现房东的电表根本不闪烁。女子气愤不已,找房东理论,可没想到,房东却是这样处理的!

贺雨甜满头大汗的回到家,从车站到家不到一公里,贺雨甜像是洗了个澡。 到家后,她立马打开冰箱,取出半个冰镇西瓜,然后打开空调,享受冰爽一刻。 也就是每天下班这一会儿,贺雨甜会肆无忌惮的吹吹空调,一般到深夜,她都会换成电风扇或者是空调扇降温。 一方面是为了省电,一方面是她有关节炎,也不能吹太久空调。 然而,就在贺雨甜享受每天的冰爽一刻时,空调突然“叮”的一声,自动关闭了。 贺雨甜嘴里嚼着西瓜,一脸茫然的看着自动关闭的空调,心想:才充了300块电费,平时上班,白天也不在家,用电不至于这么快吧。 于是,她抽了张湿巾擦了擦手,掏出手机查看缴费记录。

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竟然显示她欠费20元。再看看缴费记录,一个月前刚充了250块电费。 这样算下来,她一个月用了400多度电。 贺雨甜觉得不可能,于是给同样租房住的同事打电话,吐槽了一下电费问题。 没想到,同事竟然让她去查房东的电表,肯定有猫腻。 同事说,她之前租房碰到过这种情况,就是房东捣鬼,她发现的及时,直接报警了,最后房东每月给她退电费。 贺雨甜一听,有点震碎三观,这种小便宜都占? 同事: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再说了,你算算账,一个月坑你200电费,一年坑你2000多,也不少呢,不算是小便宜。 听了同事的建议,贺雨甜立马跑到楼道去看电表。

去之前,她掐断了自己房子的电源,结果,果不其然,确实有猫腻。 楼道里有四个电表,一个是房东的,一个是贺雨甜的,另外两个是别人家的。 贺雨甜发现,即使她掐断了自家电源,可电表依然在闪烁,而隔壁房东的电表,是暗的,没有闪烁。 当时已经夜里11点,大热天的,房东一家肯定是开空调的。 另外,贺雨甜还发现,自己家的电表,闪烁频次,要比另外两家的电表快很多。也就是说,房东一家用电量不小。 贺雨甜立马掏出手机,一边阐明情况,一边录视频。 保留好证据后,贺雨甜跑去找房东。 一开始,房东还不认账,最后贺雨甜拿出视频证据,并说她要报警,房东这才怕了,承认了自己偷电。 然后承诺贺雨甜,每个月给她退电费,并将之前偷的电,所产生的电费,也如数退还贺雨甜。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

1、房东这种行为,已经构成犯罪,贺雨甜可以直接联系电力公司处理。 《电力法》第71条规定: 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贺雨甜联系电力公司,房东不仅要把电费推给贺雨甜,还要接受最高5倍的罚款。

2、房东这种行为,属于盗窃。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贺雨甜也可报警处理,维护自己的权益。 面对这种无良房东,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让房东的不法行为受到严惩。

3、房东私自改变电力线路,从中谋取私利,这种行为,违背了诚信原则。 《民法典》第7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这件事不能说房东仅退还电费,就不了了之,应当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让房东得到应有的处罚。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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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与夜互消长 富与贵难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