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买新房”再现楼市!房地产广告的营销尺度究竟在哪?

房产律师王玉臣 2025-03-27 18:12:06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房地产广告中的‘免费买新房’等相关字眼有可能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并提醒广大房企和中介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的相关规定,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而针对类似的房地产广告营销事件,王玉臣表示:“目前来看,房地产广告的营销尺度与合理边界并不是固定的,它是随着司法实践、实际情况等不断优化、完善的。”据他透露,《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等相关规定中已经明确规定了开发商在宣传中的禁止事项,比如说: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同时,也规定了有条件约束的事项,比如说: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但是,还是有部分开发商会选择顶风作案,通过模糊边界、模糊主体等方式方法既从事虚假宣传,又通过合同约定等规避掉自己的责任。因此,法律也在不断地细致化、具体化,比如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详细报道可以点击下方链接进行观看! https://news.dahebao.cn/dahe/appcommunity/2160673?newsId=2160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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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王玉臣

房产律师王玉臣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央视社会与法特邀嘉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