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派出所没有责令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人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的权力? 新《消防法》虽然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但并没有授予公安派出所“责令改正”的现场处置权力。 依据新《消防法》第59条、第60条规定,有权决定“责令改正”的是住建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 公安派出所如果实施“责令改正”,必须要得到住建部门或消防救援机构以委托执法方式授权,德州市的做法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2022年11月,德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委托公安派出所办理部分消防行政处罚,其委托执法的范围中就有“现场处置权”。 “ 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单位和个人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责令违法行为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 据此看来,新《消防法》已经取消了公安派出所“责令改正”的权力,《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第33条已不再适用。 万一真有哪个场所业主或单位拿着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责令改正通知书》纠缠起来,很可能会有大麻烦。 因此,在没有得到消防救援机构授权的行政区域,公安派出所还是不“责令改正“比较好。
公安派出所没有责令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人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的权力? 新《消防
小黑聊社会
2025-03-28 17: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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