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男子飞机上搭讪空姐,趁空姐不注意,右手横持手机,置于空姐裙底数分钟,后见空姐离开,开始翻看手机并离开座位进入卫生间约10分钟才出来。结果悲剧了,男子的所作所为,恰巧被一名出差的政法委干部看见、拍了下来。事后男子还想狡辩,但面对铁证,最终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被警方拘留5日。(来源:红星新闻)
据悉,粱女士是一名年轻的政法委的干部,事发当天,乘坐飞机准备去长沙参加培训。
登机后不久,梁女士便睡着。随后不久被一阵说话声吵醒,循声望去,看到一名男乘客正在与一名空姐正在交谈。
男子圆脸,微胖,短发,着蓝色衬衣和卡其色长裤,拎一LV包,手戴腕表,身高接近1米7。因为登机时就曾多次看到这名男子要求空姐提供客舱服务,笑嘻嘻地,要求空姐拿东西,梁女士对该男子的印象还比较好。
随后,空姐应男子要求,在该男子位置前部,侧身对灯光等做调试时,该男子则仰头与空姐说话。
可令梁女士万万没想到的是,该男子仰头与空姐说话间突然将右手拿着的手机横在空姐的裙底。
意识到该男子正在偷拍空姐,梁女士没有声张,而是拿出手机固定证据。
数分钟后,梁女士见空姐离开,该男子开始翻看手机,而后去了洗手间,便找到受害的空姐,并将自己掌握的证据发给了受害的空姐。
该男子在洗手间里待了约10分钟后才出来,出来后,便被机长和空姐要求删除偷拍的内容。
该男子起初否认偷拍空姐一事,直到得知自己的所作所为被人拍了下来,才交出手机。
据悉,机长拿到并打开该男子的手机后,发现该男子偷拍空姐的视频时间长达4分钟,而后报警。
1、该男子的偷拍行为构成治安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6)项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铁证之下,男子最终被警方以故意侵犯他人隐私为由,行政拘留5日。
2、该男子偷拍空姐裙底的行为还属于侵权行为。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受害的空姐依法还可以要求该男子删除偷拍的内容、赔礼道歉、甚至赔偿损失。
3、最后,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是追求美的过程中,绝不能触碰法律红线!
该男子最终为自己的不齿行为付出了惨痛代价!
路见不平一声吼!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是每个人的权利,也是每个人的义务!
粱女士的见义勇为行为值得大家学习!点赞!
这事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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