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两女孩在一家传媒公司应聘了主播,并与公司签下了合同。可这份工作并没想象中美好,公司要求不管直播间有没有人,主播都不能停止说话,还要与打赏的粉丝维持线下关系。两女孩只干两天就提出不干了。公司称:不干可以,必须交6000元违约金,我不指望你们赚钱,但也不能让我赔钱,我不欠你们的。无奈之下,两女孩只能求助媒体,传媒公司是这样回应的。 3月28日两名年轻女孩毛女士和王女士向《都市报道》的记者求助,她们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求职遭遇。 事情是这样的。 王女士和毛女士一直都没找到什么像样的工作,好工作挑剔她们,不好的工作她们还不愿意去干。 所以,一直在家里等待机会。 没想到,在刷手机短视频的时候,机会就从天而降,偶然间刷到一传媒公司的招娱乐主播的信息。 对方给的待遇薪资都不错,一想到,每天直播聊聊天就能轻松赚钱?这么简单的工作,既能展现自己,又能收获财富,简直求之不得。 她们毫不犹豫地向该传媒投递了简历,很快,她们就顺利进入公司,并与公司签下合同。 本以为是梦想起航,却不知这份工作并没有预想中的好,且完全出乎所料。 每天清晨七点,她们就得起床,八点就得乖乖排队等待化妆,之后便开始了漫长的直播。 不管直播间是门可罗雀,还是热闹非凡,她们都得一刻不停地说话,喉咙干哑也不敢停下。 辛苦点她们暂且还能接受,最让她们受不了的是,老板要求她们有网友给刷礼物,就要与其维持线下关系。 仅仅坚持了两天,两名女孩就身心俱疲,决定离职。 可她们万万没想到,来的容易,走就不太容易了。 公司提出让她们一人交6000元违约金,俩女孩气不过,就干两天,一分钱没赚到不说,还要这么多违约金,她们根本无力承担,所以拒绝了。 公司说,如果不交违约金,那他们就走法律程序,到时候不止是赔偿违约金,还有律师费、仲裁费、差旅费等。 两个女孩害怕了,怕赶紧找出合同细心阅读,发现合同中有一条写着违约赔偿10万,看到这一条两个女孩更加不淡定了,这要真赔偿10万可怎么办啊? 于是,她们赶紧求助了媒体,希望媒体能帮忙解决此事。 记者了解到情况以后,跟随两人女孩来到了这家公司。 负责人理直气壮的对记者说:你干三个月,每个月6000元,一天只工作5个小时,你上哪找这样的工作啊?不干可以,我不强迫她们,她们该走走,我也不会骚扰她们。但是公司的损失她们的承担,我的化妆师、运营都是请来为她们服务的。 说着,负责又拿出着计算器,像模像样的算了一下,然后说:像她们这样的主播,我也不会要求她们每人承担10万的赔偿,但是公司的成本她们必须得赔偿,就每人4940元的赔偿,两人共计9880元, 两个女孩不能接受这个赔偿金额,最多每人只愿承担1000元,负责人一听,威胁说:回家去吧,咱们法院见吧!法院到时候判你几万元,你该承担也得承担,承担不了就是黑户。 又态度强硬的说了句:我不从你身上赚钱,但原则上你不能让我在你身上赔钱,我不欠你们的。 最后,记者从中协商,两个女孩每人交了4000元违约金,王女士和毛女士终于和公司解除了合作协议。 这件事曝光后,网友们给出了不同看法,有人说:一毛钱不给他,法院起诉也没用,也就吓唬刚出社会的孩子。 还有人说: 一定要有契约精神,既然签约了,就要承担违约后的责任!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那么,在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此事呢? 1、传媒公司是否有权利要求王女士和毛女士承担违约金? 《民法典》第563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王女士和毛女士签订了合同,她们单方面想解约,按照合同约定传媒公司是有权利要求赔偿的。 2、传媒公司如果走法律程序,是否法院就会判决两个女孩承担高额赔偿呢? 《民法典》第585条:违约金的约定是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违约情况约定违约金数额或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为了防止违约金条款被滥法律赋予了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违约金的权力:如果违约金明显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 本案中,合同中有一条规定主播单方面解约,要承担10万元违约赔偿,金额明显过高,王女士和毛女士可以主张该条款无效。 另外,对于公司提出的6000元赔偿,也是不合理的,“为两个女孩已经了各项服务,花费众多”这也只是公司单方面说法。法院会通过调查,予以认定,通常这种情况下,法院会酌情减少赔偿。 3、两个女孩可以走法律途径,主张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传媒公司要求主播与网友维持线下关系,违反公序良俗,有损网络文明。 法院如果认定情况属实,会认定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信源—都市报道-2023-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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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衡
郑州满大街都是这样的网络公司。
poemjing
这不是韩国娱乐圈欺负小女孩子的套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