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个令人深思的案例。法院最终判决男子李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或许有人会疑惑,怎么就认定是强奸了呢?下面我给大家详细说说。 李某被指控强奸,其辩护人作了无罪辩护。辩护人提出,案发当晚李某约乔女士吃饭时,两人互发过亲昵短信,似乎表明乔女士对李某有好感,不排除二人自愿发生关系的可能。而且乔女士醉酒是和李某的几位好友拼酒导致,李某不存在蓄谋和故意。当时众人开玩笑说乔女士喝醉就让李某帮她找酒店住,乔女士未反对,作为成年人她该知晓风险却默许,这似乎暗示她对和李某发生关系有心理预期。 法院经仔细审理后认为并非如此。虽然乔女士与李某互发过亲昵短信,但这不能确凿证明两人关系亲密及自愿发生关系。乔女士为促成业务洽谈,对李某的亲密举动虚与委蛇是很正常的。从酒店前台人员证言及视频监控来看,乔女士入住时意识不清、无法独立行走、胡言乱语,完全是深度醉酒状态,处于不知反抗、无法反抗的境地。 可能有人会觉得,说不定乔女士是装醉呢?但从后续情况来看并非如此。乔女士醒酒后,发现自己被侵犯,立刻慌张地从房间跑出,大声呼救并冲到前台求助。如果是自愿的,又怎会如此惊慌失措呢? 本案中李某趁乔女士醉酒不知反抗、无法反抗时,强行与其发生关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行为违背了妇女意志,依法构成强奸罪。 大家对这个案例有什么看法呢?欢迎留言讨论呀。
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个令人深思的案例。法院最终判决男子李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戚霞来说事呀
2025-04-01 16:3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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