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4日两名游客在新疆乌鲁木齐一家干果店购买黑枸杞和胎菊时,因商家以“克”为单位标价而未明确告知,导致最终账单高达9800元。游客试图协商退货未果,报警后警方仅能调解,事件最终通过社交媒体曝光引发热议。 商家声称“明码标价”,但实际以“克”为单位标注价格,而消费者通常默认以“斤”或“公斤”计价,导致最终价格远超预期。游客发现价格问题后提出部分退货(仅支付约1000元的干果费用),但商家以“过秤离手,不退不换”为由拒绝。报警后警方表示无法强制处理,建议联系市场监管部门。此类事件反映了实体店消费中“付款即无退款权”的潜规则,与网购的“七天无理由退货”形成对比。 法律与监管漏洞对“明码标价”的执行存在模糊性,商家可能通过隐蔽单位(如克/两)规避责任。需加强价格单位标注的规范,明确要求以常用单位(如斤/公斤)标示。消费者购买前明确询问计价单位,并录音或书面确认;遇高价争议时拒绝付款,直接报警或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避免在未明确标价的景区店铺购买高价商品,优先选择信誉良好的品牌或线上平台。 此类事件不仅损害消费者权益,更影响当地旅游形象。短期暴利可能透支地方旅游信誉,需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双管齐下。商家若长期依赖“价格陷阱”,可能面临舆论反噬和法律风险。此次事件暴露了旅游消费中价格透明度不足、维权渠道不畅等问题。消费者需提高警惕,而地方监管部门应加强执法,推动“明码实价”落地,避免“旅游刺客”现象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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