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纳税人留言咨询:我们下面子公司有个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协议期限30年,但24年未到期提前终止租赁了,17年付了150万土地流转款,当年没有一次性扣除,只扣除了当期的费用,剩余的部分纳税调增了,17年后每年纳税调减所属当期的费用,请问24年汇算时我们是一次性调减还是每年分期调减? 特别提醒: 1.这种情况会计核算一次性支付土地租赁款应该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根据你的描述,应该是一次性记入了当期损益。 2.建议规范会计核算,同时2024年未到期前提前终止租赁时对未摊销部分一次转入损益“营业外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如有不同观点,欢迎交流讨论分享!
有纳税人留言咨询:我们下面子公司有个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协议期限30年,但24年
税眼看世界吧
2025-04-11 05: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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