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男子为了娶妻子,彩礼花了268,000元,买黄金钻戒等饰品又花了62000元,可是婚后才13天,他就发现妻子只有一个肾,而且是双子宫,他马上带妻子去看病,又花了20来万元。后来他没有钱了,妻子也知道她自己的病不能治愈,然后她就不愿意治疗,提出了离婚。 罗先生得知妻子李女士只有一个肾,并且有两个子宫时,他大吃一惊,这些妻子都没有告诉过她,妻子和他结婚之后也一切正常。 他很清楚,生老病死本来就是自然的规律,他觉得妻子应该也是不知道自己的身体状况,为了能够和妻子幸福地生活下去,他只能赶紧带着妻子去检查看病。 因为他和妻子是相亲结识的,这段婚姻来之不易,他好不容易通过相亲才认识到了现在的妻子。 为了他的这门婚事,工资只有几千元的父母,倾尽一生的所有,全部拿出来给他结婚,即使如此,父母的积蓄还远远不够,要让他顺利结婚,父母向亲戚们借了个遍。 这才凑齐了那彩礼268,000元,还有那三金,买了个大钻戒,这就花了62,000元,除此之外摆宴席,买婚纱,乱七八糟地又花了不少钱。 正是这个结婚花了他们家太多的钱了,如今他发现妻子身体上有这些毛病,他当然着急了。 妻子只有一个肾,肯定会影响她身体的其他功能, 而且她还是双子宫,要是怀孩子,可能就会怀两个,她的身体根本无力承受。 花了那么多钱娶妻子,罗先生肯定是希望妻子能够为他们家传宗接代的。 所以他很着急,马上带着妻子去看病,可妻子就是个无底洞,为妻子看病就花了20多万元,他妻子的病还是无法治愈。 后来妻子得知他身上没有钱了,并且她也知道自己身上的病是无法治愈的,她也不愿意和罗先生生活下去了。 她一声不吭就把彩礼以及三金还有钻戒,还有那些烟酒,全部一卷而跑。 罗先生得知妻子跑了,他和父母都彻夜难眠,为了这个妻子,他和父母都已经花了50万元,家中早就一贫如洗。 他想到父母两鬓斑白,为了他能结婚,已经花掉了一生的积蓄,现在还负债累累,罗先生内心就很不好受。 既然妻子不愿意和他生活在一起了,那么这段婚姻也没必要再继续下去了。 她成全了妻子,但是他要求妻子还彩礼和三金以及钻戒,但是妻子却一分钱不还,双方闹上了法庭。 那么罗先生的诉求是否会获得支持呢? 罗先生发现妻子身体有毛病之后,主动带他去看病,他已经履行了夫妻之间要相互扶养的义务。 《民法典》第1059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不管罗先生是出于什么目的,他带妻子看病就已经尽了丈夫的责任。 妻子得知自己不能自愈,然后又不配合丈夫去治病。她带着所有的钱财走了,她是应当返还的。 《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若女方存在“借婚姻索取财物”行为,男方有权主张返还。 妻子的行为很有可能是借婚姻索取钱财,毕竟彩礼二十几万并不低,带走的三金钻戒以及其他的物品都很昂贵。 罗先生要求妻子还彩礼的理由很充分,父母因为帮他支付彩礼已经家中贫困,并且还负债累累。 《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 规定以下三种情形可要求返还彩礼: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 已登记但未共同生活; 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注:后两种情形以双方离婚为前提。 也就是罗先生一家为了支付彩礼,已经导致他们家生活困难了,这种情况下,李女士是应当返还彩礼的。 一审中,女方只是返还4万的彩礼和一个钻戒,罗先生自然不肯,现在他等待二审的结果。
2023年,丈夫因28万彩礼,整整还款4年,期间都不敢要孩子,债务还清后竟然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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