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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企业家厂房征收陷程序、补偿争议,二审待破局

近日,江苏省宜兴市残疾创业者王先生苦心经营40年的8层合法厂房,在征收方未获任何批复的情况下,厂房被签约拆除,老人关于公

近日,江苏省宜兴市残疾创业者王先生苦心经营40年的8层合法厂房,在征收方未获任何批复的情况下,厂房被签约拆除,老人关于公平补偿、追究问责的核心诉求仍悬而未决。

励志创业,深耕实业四十载

当事人王先生自幼因病导致肢体残疾,妻子常年患病,家庭生活存在实际困难。上世纪八十年代,王先生凭借缝纫手艺自主创业,从桥洞简易小店起步,历经四十载艰苦奋斗,逐步创办服装制衣企业。经过多年合法经营,该企业成为当地一家小有名气的服装加工厂。王先生于1997年购置一处集体土地,1998年经当地政府批复、规划部门许可,合法建设多层厂房,各项建设备案、规划审批、竣工验收手续完备,依法办理不动产相关登记,长期依规足额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各类税费,厂房系倾尽毕生积蓄打造的实业根基与居家之所。

(2023年拆迁时的厂貌,当事人提供)

创业数十年间,王先生坚持自主经营、诚信纳税,还主动参与汶川地震、疫情防控等社会公益捐赠,常年慰问乡村五保老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热心各类公益慈善事业,过往经营实绩与公益奉献多次获得属地相关部门肯定与表扬。企业经营期间,曾长期为知名集团代工生产,带动本地就业,后期受市场环境、行业转型等因素影响,经营规模有所调整。

(公司荣誉证书,当事人提供)

(个人荣誉证书,当事人提供)

征收启动:未出示合法依据,协议于法定期限前签订

2023年,宜兴市屺亭街道广汇社区原杏里村地块纳入区域规划征收范围。王先生名下企业厂房位于此次征收范围内,厂房建筑面积3291.48平方米,土地面积574.8平方米。

征收推进过程中,王先生称,属地工作组就征收补偿标准、房屋评估价格、库存设备处置、停产停业损失、安置保障未有与其合理沟通。王先生表示,征收方未出示省级征地批复、正式征收公告等合法征收依据,其间还反映有言语施压行为。2023年8月15日,王先生与征收相关方签订企业征收补偿协议,约定合计补偿金额698.81万元。王先生计算,其厂房的补偿单价仅为约854.6元/平方米,周边同地段工业厂房市场价值远高于此;2024年4月,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另行追加部分补偿款项,十多天后,王先生本人拿到了企业告知信及明确的征收补偿依据、标准及奖励政策,厂房随后被拆除。

(征收企业告知信,当事人提供)

(征收补偿协议,当事人提供)

征收流程争议:拟征收公告、征地批复均滞后于签约和拆房

协议签订后,王先生按约定完成厂房腾空、设备搬迁,征收方按协议约定支付部分补偿款项。搬迁过程中,因原定搬迁时间与承租商户租期冲突,产生搬迁安置、物品存放等实际问题,相关物资临时安置于就近场地,后续搬迁至对外承租的偏远闲置化小工厂。

(服装加工厂被拆,当事人提供)

2024年1月至9月,宜兴市政府陆续发布拟征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并于2024年1月获得江苏省政府的征地批复,随后发布正式征收土地公告。王先生反映人物,相关程序均发生在其签订征收协议及厂房被拆除之后。2025年6月,王先生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渠道,首次获悉征地批复、征收公告等文件,确认其厂房被征收时相关程序尚未启动。

公开信明确区分正常经营、停产企业停产停业损失核算标准,同片区其他被征收主体申领停产停业补偿无需提交近 2 个月用电、完税佐证材料。而王先生反映其申请时,需要相关材料。其认为相关核算程序存在争议。

(后续出示的补偿安置公告,当事人提供)

评估违法:层高数据、评估标准时效、文件形式等存疑

后续,王先生将官方设计图纸、工程验收报告与评估明细地进行对比。王先生认为,房屋层高标准为3.6米,评估机构提供的数据为3.2米,两者存在0.4米的差异,且核定造价按照“重置成本价”标准核算,而“非市场评估价”。

此外,王先生认为,其厂房征收时点为2023年8月1日,应参照当期市场价格评估补偿。但相关部门使用2019年评估标准,两者时隔数年,人工、建材、市场房价差距较大。

根据评估管理办法,房屋评估需要由两名及以上专业人员实地勘查、双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评估报告方可生效。但王先生收到的评估单据,无评估人员签字、无评估机构公章。其认为评估报告效力存疑,有待相关部门核查。为此,王先生先后向开发区、街道相关部门反映诉求,也曾通过信访渠道沟通协调。

(评估结果明细,当事人提供)

(相关部门回复函,当事人提供)

合理诉求,期盼公正

当事人王先生称其作为守法经营、长期奉献地方建设的残疾小微企业家,其企业财产权、残疾人合法财产权益受到法律法规与扶残惠民政策保护,理应平等享受法定、公示的拆迁安置补偿政策,不能以不合理价格、违规评估结果压低补偿。依据土地征收相关法规,集体建设用地征收,征收单位可安排同等条件建设用地用于企业回迁重建;如无法落实安置建设用地,参照厂房征收时点周边同地段、同类型工业厂房市场成交价格核算全部补偿价款。

王先生一贯拥护国家的各项惠民政策,清楚国家陆续出台扶持小微企业、关爱残疾人、规范土地征收的相关法律法规,其四十余年依法诚信经营,愿在法律框架内通过二审诉讼理性解决补偿争议,希望司法部门依法公正审理,期待相关法律法规与扶残政策能够落地执行,妥善处理本次征收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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