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警徽那条不是我删的。另外我留意到有人到处刷留言说还有哪个局哪个厅也是单色警徽,言下之意三河市那样也可以接受。还有乱扣公知帽子的。这么洗很没意思。
现行《人民警察警徽使用管理规定》白纸黑字写着:
「第二条 警徽图案由国徽、盾牌、长城、松枝和飘带构成。国徽衬地和垂绶为正红色,盾牌衬地为深蓝色,长城、松枝和飘带为金黄色。
第五条 悬挂警徽,应当置于显著位置。使用警徽及其图案,应当严肃、庄重,严格按照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不得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颜色的警徽。」
《规定》并没有罗列什么可以不遵守这两条的例外情况,那么就应该按照这两条写的办。更别提警徽里还有国徽,怎么画是关乎国体的严肃问题。你罗列再多单色案例也不能证明那么做是对的。
依法治国,要么改你的警徽,要么重写规章制度,总得选一样。不能说一套做一套,不能鼓励精神分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