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一七旬老汉与小他20来岁的保姆日久生情,为向保姆求婚,老汉表示将会把名下的房屋和存款的一半给她,保姆欣然应允。不料,在两人结婚后,保姆却未能得偿所愿,老汉不仅没将房屋过户,还把名下的存款全部给了儿子,对此,保姆愤怒不已,遂将老汉告上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夫妻财产,如何评价此案?(来源:广州中院) “说好的房子过户,存款平分,全是骗我的!”49岁的李芳拿出许老汉给儿子的银行转款单质问着。 许老汉低着头,嗫嚅着:“芳啊,不是你想的那样……” “那是哪样?”李芳打断他,眼眶泛红,“这转账记录还能有假?你早就把钱都转给你儿子了!” 许老汉同已故的妻子本是一所学校的职工,两人婚后育有一子小许,小许毕业后在国外定居生活。 许老汉原本打算购买一栋房屋和妻子颐养天年。可不曾想,天不遂人愿,许老汉和妻子刚搬至新房仅过半年,妻子就因突发疾病撒手人寰。 许老汉一下陷入了孤独和痛苦之中。 远在国外的小许因担心父亲,通过中介找来离异单身的李芳。 49岁的李芳,娘家在外省,离婚后子女都跟着前夫,生活的变故让她急需一份工作。 小许和李芳签订协议:月薪5000元,每年增加500,李芳住许家次卧,负责一日三餐和日常照料,每月休息一天,不休的话日工资200元。 李芳很快就住了进来,开始照顾许老汉。 李芳干活麻利,对许老汉也很上心。但许老汉却始终走不出丧妻之痛,常常对着老伴照片发呆。 李芳见状,便邀请许老汉去往自己的家乡旅行散心,许老汉在犹豫中应允。 那次旅行成了两人关系的转折点。 一路上,李芳贴心照顾,许老汉的心情逐渐好转。 回来后,许老汉爱上了旅游,经常拉着李芳到处游玩。渐渐地,许老汉对李芳产生了特殊感情,几个月后,他鼓起勇气求婚。 李芳一开始以两人相差20岁对许老汉的请求表示了拒绝。 但许老汉并没有放弃,他用出了“钞”能力,向李芳承诺,只要她答应,马上把现在住的房子过户给她。 此外,还有200万存款,以后李芳和小许一人一半。 李芳最终被许老汉的“财气”所打动,考虑再三后,点头答应。 结婚时,小许还特意回国祝贺。 然而,一切却并未如李芳想象的那样。 两年过去了,房子过户的事迟迟没了下文。 李芳每次询问,许老汉总会找借口推脱掉。 直到那天,李芳洗衣服时发现了那张转账回执,李芳恍然大悟,才知道许老汉根本没打算兑现当初的承诺。 愤怒的李芳最终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要求许国强履行承诺,过户房子,还要追回被“转移”的财产重新分割。 李芳还直言,根据许老汉所作所为判断,他和自己结婚,就是为了不付保姆费用。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又应如何评价此案呢? 许老汉曾承诺只要李芳同意结婚,就将房子过户给她,还会把存款留给她一半,这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合同。 当李芳和许老汉成婚,条件成立,许老汉的应履行其赠与。 但在这里有一点,主张许老汉履行赠与承诺,需承担举证责任。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如果李芳无法证明许老汉的赠与承诺,其诉求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对于李芳和许老汉的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本案中,许老汉在同李芳婚后持续的两年间,仅有许老汉退休金收入,为14万元。 而对于许老汉的其他财产,譬如存款及房产,均系许老汉同前妻所有,系婚前财产,这一部分的财产,许老汉有权随意处置,李芳则无权干涉。 所以,李芳只能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主张分割,即许大爷的退休金及在此期间的其他合法收入。 经法院认定,李芳在同许老汉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共计14万元,在除去两人日常的生活开支6万元外,仅余有8万元。 最终,法院准予了李芳同许老汉离婚,并判其分得5万元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这个结果,李芳当然难以接受,她认为自己两年的保姆工资就有16万元,而现如今自己不仅付出了那么多,到头来却只能拿5万元,任谁也不甘心。 于是,李芳又提起了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有人说,许老汉这事做的不太地道,承诺的东西言而无信,这不是耍人玩吗? 也有人认为,李芳见“钱”眼开,最终落得一场空也是咎由自取!要知道,婚姻一定是要建立在感情基础之上的。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注:文中人物为化、图片仅供参考) 民法典实用一本通图
广东广州,一七旬老汉与小他20来岁的保姆日久生情,为向保姆求婚,老汉表示将会把名
沛山评生
2025-04-15 22:3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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