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订婚强奸案二审宣判后,依然有比较大的争议。
主要还是围绕强奸既遂还是未遂。因为法院没有公布完整的证据,所以我们不清楚怎么判定的。法院说嫌疑人已经承认供述案发细节,结合物证,足以认定。而公众看到的只有家属披露的所谓证据,是严重不足的。所以我们没办法判定法院认定是不是足够充分。有疑问可以申诉。
我想说的是为什么这么多人还在为男方说话。
从情理法3个角度。
于情,在监控下粗暴拖拽女方,造成淤青等,这是无论如何都不正常的。怎么也不能那么粗暴对待女性。
于理,订婚不等于可以发生关系。
于法,至少也是强制猥亵和故意伤害。
似乎男方没什么值得站的。
但有一个细节不能忽略。就是女方存在以婚姻谋取男方钱财的行为,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准确说是法律认为没有任何问题。相亲可以要钱,可以要房产证加名字,可以讨价还价。而男方在案发之前,似乎什么也没有得到。当然犯罪被判刑没什么问题。犯罪以外,难道男性就应该如此弱势吗?一辈子攒的钱,房子,就只能任由未婚妻开价。老百姓心里有一杆秤,主要是这里觉得不公平。所以才会想为男方脱罪。
从案子本身来说,证据没公布,法院认为证据充分。人证物证俱全,男方已经招供了。所以我没什么可说的。有疑问只能申诉。反正违法犯罪就要买单。实际上中国很大数量的案件,受害者得到的远远不够弥补损失。阻止违法犯罪是关键。
而对于以结婚为目的要钱要房子这个事,我觉得法律是真靠不住。只能是自己擦亮眼睛。如果觉得女性动机不纯,就是提前防范,及时止损。管住自己对谁都好。一旦自己管不住自己,一切都完了。而自己付出多,但是得不到应有收获的时候,最好是及时止损,避免更大损失。法律就是这样,世道就是这样,你付出多少是你自己决定的,对方给多少是对方决定的。你给多了是你的事,对方给的少是人家的自由。一定要认清现实,避免更大损失。
尽量不要,让自己太悲催,让自己太惨,让自己承受很难承受的东西。能轻松付出的,各取所需。实在费劲的别太勉强自己。每个人都要学会自爱。社会就是这么残酷,根据自己的条件来享受生活就是人生最大的智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