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案件或者说社会事件,你讲法律,没用你辩赢了法理,列举了事实,论证了逻辑,可实际的结果令人大失所望,费尽心思的呼吁、对簿,换来一纸“维持原判”。
大案看政治,中案看影响,小案看关系,考试才看法律,这看似是句玩笑话的背后又隐含了多少无奈和辛酸?多少冤假错案和枉法裁决?[微笑]如果那些耀眼的法理、法律原则、法治精神,仅仅能让我在课堂上为之振奋一下,而在实际中根本没得到多少切实的落实,又有多少用处呢?
不按法律的逻辑行事,那下次大家都别讲法律了。民众信任法律,不是天然的、理所应当的,是给法律一个面子,所以通过法律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