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老越坏!河北迁安,82岁大爷让25岁女邻居帮忙设置手机,趁着女邻居不注意,袭击

槿论看社会 2025-04-17 20:25:43

越老越坏!河北迁安,82岁大爷让25岁女邻居帮忙设置手机,趁着女邻居不注意,袭击了对方的胸部,对方吃痛刚要反抗,可大爷警告女邻居不要声张。岂料女邻居没有妥协选择报警。警方虽然认定大爷有违法事实,但因年满70周岁免于处罚。女邻居对此耿耿于怀,以侵害名誉权为由将其告上法庭,索赔精神损失费10000元,法院这么判了!

(案例来源:河北省迁安市人民法院)

据悉,男子祁某1941年出生,与女子张某是邻居。一年前的一天,祁某带着一个新的智能手机,来到了张某的家中。

祁某称,自己不会设置手机,想让张某帮忙。张某没有任何犹豫,从祁某的手中接过手机进行设置,期间,还手把手的教祁某怎么使用。

岂料,祁某竟然趁着张某不注意,用手触碰了张某的胸部。起初张某还以为是误碰,并没有在意。结果祁某见张某没有反应,胆子也大了起来。

张某觉察后立即进行制止,可祁某却警告张某:这件事不要声张,不然对你的名声可不好!

张某没有妥协选择报警。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民警赶到现场后,认定祁某的行为已经对张某构成了猥亵,但经查,祁某已经年满80周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之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七十周岁以上的。

遂公安机关仅对祁某进行口头教育,免于行政拘留。

张某知道后,认为这种处罚对祁某来说没有任何作用,遂以民事侵权为由,将祁某告上了法庭,索赔精神损失费1万元。

张某所依据的,正是《民法典》第1183条第1款之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本案中,祁某对张某采取了猥亵行为,对张某的精神受到了损害。另外张某所生活的地方是一个小村庄,该事情发生后,也给张某的家人带来很大的心理压力。

法院怎么判?

本案的关键在于,张某的诉求是否有法律依据。

为查明真相,法院依法调取了公安机关的接警记录,处罚决定等证据,结合张某的供述,确定如下事实:

第一,事发时,祁某假借设置手机为由,对张某进行了猥亵,该事实有公安机关的证实。祁某自身存在严重过错。

第二,事发后,祁某存在威胁张某的行为。

第三,祁某1941年生人,案发时年龄为83岁,因此免于行政处罚。

法院审理时认为,祁某利用张某的善心,对张某进行猥亵,势必会对张某的心理造成严重的影响。另外结合张某所在村庄的实际情况,法院认为,张某的主张有法律依据,应予以支持。

综上,结合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以及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酌定祁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千元。

对此你怎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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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车辉煌贝贝

车辉煌贝贝

1
2025-04-18 09:15

[doge][doge][doge]灬?

槿论看社会

槿论看社会

我要的不多,可你都没给够,哪怕一个温柔的拥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