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安月薪3500元,两年之后,劳动合同到期,他便为另一家公司当保安,岂料,男子竟被原公司认为违反了竞业协议,要求赔偿公司20万元,保安不服,申请仲裁!最终,仲裁委员会给出的结果令人意外! 2019年,李先生到原公司入职保安,而原公司主要业务,是给小区、写字楼提供安保服务,这也就注定了李先生的工作性质,完全可以说是十分简单。 可最终,李先生还是被原公司告上了法庭,理由是当初双方签订的竞业协议中规定,李先生在离职一年之内,不得前往竞争对手处工作。 换句话说,他一年内不能当保安,而原公司会给予一定补偿。 乍一听,既然原公司给予了补偿,李先生就应当老老实实遵守,可仲裁委却有着不同看法。 竞业协议在我国法律中是合法的,但一般情况下,适用主体是公司领导层,普通员工只要没有接触到公司机密,就不受竞业协议限制。 而李先生作为保安,是不可能接触到公司机密的。 因此仲裁委认为李先生不违反竞业协议,撤销了原公司对李先生的索赔。 日常生活中,我们也可能会接触到竞业协议,因此在当签署之前,我们应当仔细考虑、认真辨别其中内容,如果对方只要求我们遵守却不支付补偿,是违法的。 另外,像李先生遇到的竞业限制过多情况,也是违法的,必要时,我们可以选择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信息来源: 新京报2025-4-16《月薪3500元保安跳槽,公司以违反竞业协议索赔20万元被驳回》
见过反水的,没见过这么狠的!“西德尼的妈妈”又出来作妖了,对着断了三根肋骨的李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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