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信息扰民,谁之过? 既然我们可以把原先的“微信朋友”拉黑,拒绝他(她)给我

农夫傅说社会中 2025-04-18 18:07:37

垃圾信息扰民,谁之过? 既然我们可以把原先的“微信朋友”拉黑,拒绝他(她)给我发信息,我相信或者我以为运营商“中国**”完全可以阻止“京东”给我发广告信息,包括其他未经本人许可商家公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 所以,我还是怀疑中国**收了好处,才有那么多垃圾信息发送给我的。不知道我的判断是否错误,希望听到您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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