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有个 50 岁的潘盛安,家庭原本挺和睦,儿女都已成年。这天,他突然接到个电话,电话那头的女子问:“喂,是潘盛安吗?听得出我的声音不?” 潘盛安想了几秒,没想起对方是谁,便试探着问:“你是?” 女子说:“我是雷雨婷,还记得不?” 潘盛安心头猛地一震,瞬间想起来了,尴尬地笑道:“哎呀,老朋友啊,咋想起给我打电话啦?” 可雷雨婷语气冷淡:“找你要你儿子的抚养费!” 潘盛安一头雾水,忙问:“啥儿子?啥抚养费?你说清楚点!” 雷雨婷顿了顿,质问道:“不想承认是吧?10 年前咱俩在一起时,我怀孕了,这孩子就是那时怀上的,你该不该负责?” 潘盛安血直往头上涌,追问:“当时不是让你打掉吗?咋还生下来了?” 雷雨婷说:“医生说月份大了不能流产,只能生下来。10 年了,你儿子抚养费是不是得给了?” 潘盛安怒道:“10 多年不见,你突然说我有个 10 岁儿子,谁知道这孩子是谁的?” 雷雨婷不甘示弱:“能去做亲子鉴定,你敢不敢?你要是不给钱,我就去你家里要!” 说完就挂了电话,潘盛安愣在原地,想起 10 多年前的事,不知所措。 10 年前,40 岁的潘盛安去浙江打工,有次去理发店剪头,给他洗头的正是雷雨婷。那时雷雨婷才 20 出头,年轻漂亮、身材苗条,潘盛安一下就心动了,跟她搭讪起来。初来乍到的雷雨婷很单纯,潘盛安成熟老练,一番谈天说地,两人很快熟络起来。潘盛安虽说年过 40,长相普通,但嘴皮子厉害,加了雷雨婷微信后,常找她聊天,还总去理发店剪头,就为接近她。雷雨婷从四川来浙江打工,举目无亲,生活有困难,潘盛安就常往理发店跑,给她带好吃的,带她逛街看电影,对她生活上很照顾。一来二去,雷雨婷对潘盛安产生了依赖,还生出别样情愫,潘盛安一番甜言蜜语,把雷雨婷哄到出租屋,两人发生了关系。之后,他俩以情侣关系同居。可时间长了,雷雨婷知道潘盛安有家庭,还迟迟不肯离婚,只好提出分手。这时,雷雨婷已怀孕 7 个多月,潘盛安给了她一笔钱,让她打掉孩子,随后两人分手,潘盛安回江苏,雷雨婷回四川老家。 让潘盛安没想到的是,雷雨婷竟把孩子生了下来,还过了 10 年来找他要抚养费。很快,雷雨婷给潘盛安发了一张 10 岁儿子的照片,从长相看,潘盛安觉得这孩子应该是自己亲生的。潘盛安又气又无奈,给雷雨婷回拨电话。没想到,雷雨婷一开口就要 10 年的抚养费 15 万,还让他每月再给几千块生活费。这可把潘盛安气炸了,他解释自己工资不高,还要养老人,家里负担重,给不了那么多钱,只同意每月给 200 块。雷雨婷哪肯答应,天天找潘盛安要钱,甚至找到潘盛安家里,差点让他妻子跟他离婚。双方对抚养费谈不拢,雷雨婷一气之下把潘盛安告上法庭。 从法律角度看,潘盛安已婚还与雷雨婷同居,双方对外以情侣身份相处,其行为构成重婚罪。根据《刑法》第 258 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不过,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得潘盛安妻子向法院申请才处理。 法庭上,潘盛安先是辩称孩子不是他的,说交往时一直有保护措施。雷雨婷要求亲子鉴定后,他又承认知晓雷雨婷怀孕,承认孩子,但拒绝支付 15 万抚养费,只愿每月给 200 块。根据《民法典》第 1058 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里的未成年子女包含非婚生子女,潘盛安应承担抚养费。法院经审理认为,潘盛安是孩子生父,应承担抚养责任,支付抚养费。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 49 条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考虑到潘盛安月工资 4000 多元,最后法院判决他支付 10 年抚养费 6 万多元,此后每月支付孩子生活费 800 块(不含教育和医疗费) 。
江苏张家港,女子在政务中心办理护照拍照时,将金项链取下放在拍照处的桌子遗失,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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