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吧唧R]2019年11月至2020年5月期间,马某在A医院进行产检。相关检查结果确认胎儿发育正常。
2020年5月28日,马某因“入院前1+小时无明显诱因下腹部坠痛,伴“见红”,无阴道流水”,就诊于A医院,并以“足月待产”收住妇产科。同日,马某与丈夫在A医院分娩知情同意书和谈话记录上签字。
[失望R]5月29日14:38时,小张在A医院产科顺产分娩出生,出生时羊水Ⅲ°污染,脐带过短28cm,脐绕颈1周,患儿1分钟阿氏评分3分,以“严重的出生窒息、新生儿胎粪吸入性肺炎”急诊转入儿科。初步诊断:严重的出生窒息、新生儿胎粪吸入性肺炎、代谢性酸中毒。
A医院在向小张父母交待病情后,将小张转B医院进一步诊治。
[汗颜R]5月29日22时,小张转入B医院新生儿重症救护中 心,入院诊断:新生儿窒息、新生儿湿肺、头皮血肿。
[叹气R]经治疗,小张于6月18日出院,出院诊断:新生儿窒息、气胸、新生儿湿肺、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头皮血肿、新生儿感染、动脉导管未闭、中 央型房缺(卵圆孔型)。
随后,小张到多家医院检查,进行进行康复训练。
[打卡R]经过鉴定,得出鉴定意见:[一R]A医院对产妇马某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二R]A医院的诊疗行为过错与被鉴定人小张脑性瘫痪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过错原因力大小为主要原因。(A医院对产妇在产程管理上,有时隔5小时未行胎监评估胎儿情况,同时盲目使用缩宫药,选择经阴道自然分娩,成为医疗损害后果的核心因素。)
[爆炸R]蕞终,法院酌定A医院应承担75%的侵权赔偿责任。赔偿小张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住宿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残疾器具费、后续治疗费等共计1,439,811.39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