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劳动仲裁:这家公司应支付55550元 4月18日,兴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社会天空 2025-04-20 21:01:23

兴宁市劳动仲裁:这家公司应支付55550元 4月18日,兴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向被申请人湖南腾频建筑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案件仲裁终局裁决文书。 兴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王细分)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65550元;核减10000元,被申请人还应向申请人支付55550元(包括:停工留薪期工资350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8000元、护理费2550元)。具体详情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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