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婚前判决,就是一场普法教育,而不是法律判决和人情的博弈! 无论老百姓如何按自己想法理解,当事女性受到在未领取结婚证书之前被侵犯是有证据的。最终判决结果,不仅仅强调国家对女性加强立法保护的态度和决心的同时,也是对婚恋现实中,未婚同居,未婚性行为,未婚男女关系必须遵守当下法律为准则。任何人违法都要受到惩罚! 法律就是国家意志,具体到这件事国家的意志就是保护女性性行为意愿必须得到尊重和保护! 在这个事件中,男人感觉自己受到了不公正对待甚至不公正判罚,也有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权益的权利。最终由还是通过法律的文明方式解决!如果,男性受到不公正甚至不公正判罚,还不允许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这才是最大不公平! 有人说,这个事情会影响男人不敢结婚,谈婚色变,这都是个人选择。现代社会高素质公民都会通过这个事件更加深刻认识到婚恋关系如何处理才合法,合规,合情、合乎道德规范!而不是有人侵犯他人权利,而法律缺位! 如果这个事件对某些人产生对婚姻畏惧心理,其实,没必要,现代社会,熟悉法律,甚至咨询甚至聘请专业法律专业人员处理自己生意和生活应该是趋势。不懂法,违法几率肯定高,严重后果也不是所有人都承担的起的! 这件事,引起关注,未必是坏事,也算普法教育一种方式吧!现在社会,还是要懂法,依法活动!总不能不知法,违法了,还要用人情给法律施压,作为社会秩序最后一道防火墙的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绝不会对人情让步! 这件事,对当事人就是一个教训,对我们大家一个启发,就是现代社会学法,懂法,遵守法律。
原来这么多的法盲,山西大同这个案子就一点:发生关系时,男方有没有违背女方意愿。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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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W妹子
是裸裸的炸婚,按法律来说,你碰到这种女人算你倒霉,结婚结个屁呀!
用户53xxx21
在大同订婚案中,大媒体其实玩了一招媒体惯用的套路,叫“偷换概念”!以弱化判决结果本身的影响。 公众的关注核心一直都是“强奸罪的定罪证据是否合理充分”,而大媒体们巧妙地把关注重心引到了“收彩礼不等于性同意”。而“收彩礼不等于性同意”这一议题,还巧妙地站了一个道德制高点,这种道德制高点一旦站上了,就几乎无法辩驳。 但广大男士们真的拎不清“收彩礼不等于性同意”这事吗?相信大多数男士还是拎得清的! 结果,被主流媒体玩一手偷换概念,成功转移了关注焦点,让判决结果合理化了。从此,再也没人关心“强奸罪的定罪证据是否合理充分
chase 回复 04-23 01:21
能告诉你其实证据不证据的不重要,重要的是我要怎么自圆其说吗?
本座法号一纵欲禅师 回复 04-22 20:37
被巧妙性的盘问语言引导了呗。
天下英雄出我辈
说到底,这是世俗彩礼和法律法规相互妥协的案例,受害者是所有人,加害者也是所有人,世俗陋习越演越烈,彩礼加房子,加出轨,加孩子别人的,加女方性意愿,加男方一无所有,加判刑,彻底击碎男人对婚姻的期盼,
哄哄
过分保护女性罢了,说那么好听干嘛[抠鼻]。?
古往今来
拉倒吧,当年扶老人被讹诈案不也是被你们说得有板有眼!
大炮
你确定这是在普法而不是洗地?隔空插入,片叶不沾,钢化膜透而不裂这种活只有小编你和你家男人能做到吧!
用户46xxx93
证据链不足,就因为女方不是意愿的,判男方有罪?为什么不从婚骗去考虑?
用户16xxx09
这法普的好啊,都普到,国外性用品公司了,这脸打的啪啪响
烟雨红尘
辣鸡小编你这么懂?谁跟你说的结了婚就能强上女方的?大同中院审判长说只要违背女的意愿都算强,他说是婚前还是婚后?你这么懂那就来普法啊
用户10xxx57
高素质公民早就选择不结婚了!
用户10xxx06
说到底,是男的认为时机成熟,女的百般桃逗,引诱入局,又设定标准,只准门口看,不得伸腿入,男的无经验,女的时刻警惕,把控大局,男的稀里糊涂,女的套入半分,罪名成立,坐牢三年
哼哼
现在这个社会基本上是很少有强奸的了,但是就结婚彩礼诈骗的骗婚的骗感情的这一块每天都有发生。
用户10xxx79
奸了一个寂寞,强奸空气,
想说点啥
防婚骗,建议立法:1.订婚已付彩礼钱,后面(婚宴或者领证环节)单方擅自加价行为(含要钱要首饰要房产等),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按合同法,退一赔双倍彩礼钱。2.尤其是威胁 不加钱不结婚,不去洞房的要挟行为,建议退一赔三。3.结婚后一年内无正当理由,一方各种不配合,出走,婚闹,要离婚的,按第2条处理。4.提倡彩礼钱应以当地平均年收入的2倍以内为限。 **其实,有了前三条,第4条可以不需要了。更绝的是,没有单方面约束女方,对双方都适用哦
悠然
中国男人不需要保护妇女,中国妇女不配被中国男人保护,喜欢保护妇女,谦让女性就该有现在的下场,活该
相信未来
扶不扶的个人选择还不能反应人们的立场吗?
yxk
用法律解释一下,强奸未遂和强奸既遂的定义和在司法实践中应用
黑社会在几层
一个反向普法教育
光只是错觉
既然证据确凿,为何700多天才二审??为何私下和被告商量认罪就缓刑???
寒雨
纯粹屁话,拿人钱财,替人消灾是一条普世价值!你不愿义替人消灾就不应收别人钱财!
金刚
恭喜你法律赢了!
不再乎
就你这水平还普法,麻烦你先解释一下,没有直接和排他性证据是怎么定的罪,司法原则、脸面和职业操守全都不要了,还普法,你普的什么邪法?
chase
说了多余,其实什么都不是原罪是底层,穷!
zhengbin
有句话叫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