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一女子和丈夫租了一套房子,租期为两年,交了1500元的押金。在到期前两个月,女子告知房东不续租了,谁知房东在收房时,竟以台灯上有灰尘、锅碗瓢盆不在原位、小碗丢失等理由,拒绝退还1500元押金。女子气得报了警,但民警也劝不动房东,女子只得将房东告上了法院。
(来源:纵览新闻)
女子小张和丈夫一直在贵阳打工,为了工作和生活的方便,夫妻俩就在工作地点附近租了一套房子。
房东赵大叔看着像是个老实巴交的人,所以小张放心地和他签了两年的租赁合同。合同中写明每月租金为1500元,租金为半年一付,押金也是1500元。
可等小张和丈夫搬进去后才发现,这房子的问题还不少。沙发脏得不行,窗帘和冰箱都长了霉斑,电视机也坏了。
小张跟赵大叔商量后,赵大叔同意她自费换新的,但旧的不能丢了,必须得留着。之后,小张自费换了不少家具,旧的物件也都保留了下来,虽然占了不少空间,但小张也无可奈何。
两年的时间很快就到了,眼看还有两个月租赁就到了,小张打算和丈夫换个环境生活,所以提前通知了赵大叔不续租了,并让赵大叔把押金退还。
可没想到,赵大叔在收房时说房间台灯上有灰尘,小张没打扫干净,锅碗瓢盆也放得乱七八糟,不在原来的位置上,还怀疑有个几个小碗丢失了。
小张认为这些都是无关紧要的,赵大叔分明就是在提灯定损,故意刁难。然而赵大叔不仅坦然承认了,还拒绝退还所有押金。
小张气得当场报了警,可民警到现场后,只是调解,而赵大叔坚持不肯退押金。无奈之下,小张便将赵大叔告上了法院。
虽然就为了1500元押金,但不争馒头争口气,小张就不愿服输。
那从法律上来讲,小张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
小张和赵大叔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是到期后退还押金,同时还约定了不得损坏房间内的原物件。
也就是说,如果小张损坏了屋内的原物件,属于赵大叔的物件,那赵大叔不退押金可以理解。
但现在赵大叔不退押金的理由,只有台灯上有灰尘、锅碗瓢盆不在原位,以及有几个碗丢失了。
就算几个碗丢失了,那也值不了1500元,而台灯上有灰尘和锅碗瓢盆不在原位,完全就没有损失。
因此,赵大叔不退押金的理由不够充分。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也就是说,赵大叔在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小张对他的原物件有损害的情况下,应当按照租房合同的约定,退还押金。
最终,法院认定小张并没有违约,要求赵大叔退还小张1500元押金。
那对于赵大叔这种提灯定损的行为,民警为何管不了,这难道不是敲诈勒索吗?
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赵大叔的行为属于提灯定损没有问题,但并不属于敲诈勒索,他并没有对小张使用威胁、胁迫等手段。
对于赵大叔的行为,顶多是算作非法侵占,属于不当得利。
《民法典》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因此,这起案件是民事纠纷案件,并非治安案件或者刑事案件,民警在处理时可以调解,但并没有相关的执法权,无法对赵大叔采取强制措施。
最后,赵大叔的格局真的很小,本来房子租金如此便宜,应该十分抢手,可就因为他贪这1500元,搞了一个提灯定损,让他的名声彻底扫地,以后还有谁来租他的房子?简直就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