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夫妻赵某与王某本过着平凡的日子,王某却与同村韩某发展出不正当关系。赵某

金豆说娱哦 2025-04-21 18:28:56

吉林长春,夫妻赵某与王某本过着平凡的日子,王某却与同村韩某发展出不正当关系。赵某发现后,怒提离婚,却因冷静期未满仍与王某同居。冷静期满当天,赵某误以为王某又与韩某私会,持刀闯入韩某家酿成命案。虽赵某自首、赔偿获谅解,但法律最终判处其15年有期徒刑。 (来源: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悉,男子赵某和女子王某是夫妻,俩人原本就是普普通通的庄稼人,每天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守着家里那几亩薄田,日子过得虽说不上大富大贵,但也是平平稳稳,小日子还算有滋有味。 赵某一生老实巴交的,对王某那是没得说,家里家外的活,只要能干的,他都抢着干,就盼着能让媳妇儿过上舒坦日子。王某刚开始的时候,也还算安分守己,夫妻俩恩恩爱爱,小日子过得红红火火。 可这日子一长,王某的心就渐渐变了。村子里有个男子韩某,那可是个能说会道的主,一张嘴就跟抹了蜜似的,把王某哄得晕头转向。一来二去的,王某就和韩某搅和到了一块,干出了那见不得人的事。 没有不透风的墙,赵某很快就察觉到了王某的异样。有一天,赵某从地里干活回来,刚走到家门口,就瞅见王某和韩某在那角落里鬼鬼祟祟的,俩人有说有笑,那亲密劲,就跟两口子似的。 赵某冲上去就把韩某给揍了一顿,然后拉着王某就往民政局跑,非得把这婚给离了不可。 可到了民政局,工作人员却告诉他们,离婚有冷静期,得等三十天。赵某脸都憋得通红,可也没办法,只能憋着一肚子火,跟王某又灰溜溜地回了家。这三十天,对赵某来说,简直就是度日如年。 他每天看着王某,心里就像有团火在烧,既恨她给自己戴了绿帽子,又舍不得这么多年的夫妻情分。王某心里也是七上八下的,她知道自己错了,可又不知道该怎么跟赵某开口。 好不容易熬到了冷静期满,赵某一大早就起来了,他心里琢磨着,等王某一起床,就再去民政局把离婚手续给办了。可他左等右等,就是不见王某的影子。他想起昨晚王某接了个电话,神神秘秘的,当时他也没在意,现在想来,肯定是韩某那个王八蛋又来勾引她了。 赵某越想越气,骑上摩托车就往韩某家冲。一路上,他满脑子都是王某和韩某在一起的画面。到了韩某家,他一脚踹开门,冲进去就质问韩某:你为啥要破坏我的家庭? 韩某不但不害怕,还挑衅地说:我就喜欢她,你能把我怎么样? 赵某一听这话,顺手抄起一把刀,就朝韩某扑了过去。那一刻,他什么都顾不上了,心里只有一个念头,就是要让这个破坏他家庭的人付出代价。他一刀又一刀地捅着韩某,直到韩某倒在地上没了动静。 等赵某回过神来,看着眼前的一切,他整个人都傻了。他知道自己闯了大祸,心里充满了恐惧和悔恨。他试图自杀,可几次都没成功。最后,他实在没办法了,只好去自首。 王某在得知赵某的遭遇后,也是痛不欲生。她知道,这一切都是自己的错,是她毁了赵某。她四处奔走,希望能减轻他的罪行。她还去求韩某的家属,希望他们能原谅赵某。 一、赵某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呢? 赵某实施了持刀捅刺韩某的行为,导致韩某死亡。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赵某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赵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韩某的生命权,赵某在愤怒情绪的驱使下,迅速实施了杀人行为,没有经过充分的思考和权衡。 虽然赵某认为韩某破坏了他的家庭,但杀人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必要手段,赵某的行为显然是不妥当的,他选择了最极端的方式来发泄自己的情绪。 赵某为了维护自己的家庭尊严,而剥夺了韩某的生命,法益相称性严重失衡。 二、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赵某在实施杀人行为后,试图自杀未遂,之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他的自首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自首条件。 自首情节体现了赵某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他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自首是一种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法院在量刑时应当予以考虑。 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的谅解,是量刑时可以考虑的情节。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赵某在案发后,积极与韩某的家属协商赔偿事宜,并最终获得了韩某家属的谅解。这一情节表明赵某有一定的悔罪态度,他愿意通过经济赔偿的方式来弥补自己的过错。 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这一情节,对赵某酌情从轻处罚。 综合以上分析,法院考虑到赵某的故意杀人行为、自首情节以及积极赔偿并获得谅解的情况,最终判处赵某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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