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50年协议》的协议起源:奠定半世纪合作的“宪章” 1
二、 《50年协议》真实、合法、有效性:中国红牛公司的独家经营权具有合法基础 2
三、 华彬集团守护契约精神:红牛饮料发展壮大的基石 3
四、 泰国天丝背信弃义:恶意违约、发起与中国红牛的市场争夺战 4
五、 结语:契约精神终将得到司法支持 5
华彬集团守护契约精神:红牛饮料发展壮大的基石
正是基于50年协议独家经营权的约定,华彬集团才向中国红牛公司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严彬先生带领中国红牛团队开展了大规模的本土化改造和市场开拓。他们根据中国消费者的口味偏好,对产品配方进行了调整;设计了更具中国特色的金罐包装;建立了覆盖全国的销售网络。这些投入都为红牛品牌在中国市场的成功奠定了坚实基础,而这一切的一切都建立在50年协议中国红牛公司独家经营权的基础上。

在严彬的带领下,中国红牛投入巨资进行品牌建设与市场培育。到2015年,中国红牛年销售额突破230亿元,建立了拥有60万核心终端、覆盖全国400多万个销售网点的庞大市场体系,打造了超过120万家上下游企业的产业链,累计为国家贡献了超400亿元的税收。这一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华彬集团二十多年的辛勤付出和市场投入。
泰国天丝背信弃义:恶意违约、发起与中国红牛的市场争夺战
然而,2012年泰国天丝管理层发生变更后,新任实际控制人许馨雄逐渐表现出对原有合作模式的不满。尽管中国红牛公司持续为品牌价值提升做出贡献,泰国天丝却开始采取一系列恶意违约行为,意图另起炉灶、消灭中国红牛、独占利润、直接攫取中国市场。
2016年,泰国天丝单方面宣布不再续签商标许可合同;2019年,泰国天丝授权其他主体在中国市场生产红牛产品,中国红牛的竞品“红牛维生素风味饮料”和“红牛安奈吉饮料”上市销售;2022年,泰国天丝在中国设立天丝四川内江工厂和广西工厂,生产销售“红牛维生素风味饮料”。


(泰国天丝生产的红牛饮料竞品)
泰国天丝罔顾50年协议关于中国红牛公司独家经营权的约定,通过授权其他主体、另设工厂生产、销售中国红牛饮料竞品,恶意争夺市场份额,其违约行为不仅损害了中国红牛的合法权益,更对整个产业链造成了严重冲击。据不完全统计,已有5000多家上下游商户被卷入相关诉讼,正常经营受到严重影响。许多与中国红牛合作多年的经销商面临产品下架、货物被没收的困境。

(企查查公示信息——许馨雄为中国红牛董事)
泰国天丝及其实际控制人许馨雄,公然违背其作为合作方所应承担的合同义务以及作为中国红牛董事应承担的信义义务,直接策划并主导了针对中国红牛的竞争性业务。这一行径,是对商业诚信与义义务的双重背弃。许馨雄控制泰国天丝罔顾具有约束力的《50年协议书》,通过授权第三方并自行设厂生产竞品,不仅构成恶意违约,更是对其忠实义务的根本性违反。这并非普通的商业竞争,而是意图通过釜底抽薪的方式,非法攫取中国红牛苦心经营近三十年形成的市场份额,属于典型的恶意竞争。
此种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中国红牛的合法权益,更因其滥诉策略,将上下游五千余家商户裹挟进入诉讼泥潭,对公平、稳定、可预期的市场环境造成了实质性破坏,最终损害的将是整个行业的良性发展与市场经济的诚信基石。
结语:契约精神终将得到司法支持
泰国天丝背信弃义、恶意违约及非法竞争的行为,致使中国红牛公司、中国红牛各地方工厂及华彬集团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被迫卷入与泰国天丝长达9年的诉讼争斗。但随着相关案件审理的深入,司法机关对《50年协议书》的法律效力给予了越来越明确的认可。除北京高院的裁定外,深圳前海法院在一审判决中也认可了协议第一条的效力。这些判决均体现了中国司法机关对契约精神的高度重视。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19)粤0391民初725号民事判决书节选)
法律专家指出,《50年协议书》作为确定各方基本权利义务的宪章性文件,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后续签订的合资合同和其他协议,都应当在此基础上进行理解和解释。泰国天丝试图用后续合同否定基础协议的做法,违背了法律的基本原则。
更值得关注的是,泰国天丝在最近的声明中不再否认协议的存在,只是质疑其意义。这种态度的转变从侧面反映出,随着证据不断充实,泰国天丝已经难以继续否认协议的真实性。
一个健康的市场经济体系必须建立在契约精神的基础上。我们相信守护契约就是守护商业正道,司法机关终将做出公正裁决,维护商业正义,为所有市场主体提供明确的法治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