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这几种情况才能真正的算的上强奸。第一种情况就是,把女的一棍子拍晕,然后直接强奸,这种百分百属于强奸。 第二种情况就是,霸王硬上弓似的强奸,但是女方拼命反抗,一般这种情况下,几乎不可能强奸成功,在女方强烈不配合的情况下,几乎不可能发生插入的性行为,最多属于强奸未遂。 第三种情况就是,威胁式的强奸,例如你如果不跟我发生关系,我就弄死你。这100%属于强奸无疑了。 上述情况,第一和第三种属于真正的强奸,第二种最多属于强奸未遂。至于其它的强奸都是有待商榷的强奸,很多都是价钱没谈拢的强奸,至于婚内强奸,那更就是扯淡。 强奸属于刑事案件,不应该很容易的就定性为强奸。其实在中国大多数强奸案件,全靠女方的一张嘴,只要她说你强奸了,并且两个人已经发生了关系了,你基本上就跑不了,也不管当时是不是自愿的,反正她在公安局的时候已经不是自愿了。这时候你就倒霉了。 最近几年在所有刑事案件都在下降的时候,强奸案却在大幅增长,这不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现在很多的强奸案件,都是很有争议性的。
不愧律界大佬[赞]!张捷教授从订婚强奸案的一个小细节判断出:应该极大概率是强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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