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持棍击倒电动车”处理结果披露:责任人被免职辞退,党纪处分
2023年11月30日,华商报大风新闻报道了“交警被指持棍击打路过电动自行车,疑致骑车者倒地受伤”一事,引发关注。同日,广西贺州交警通报称,涉事的警务人员已停止执行职务。
据2023年11月30日,贺州市交警支队发布的《情况通报》显示,11月29日16时许,贺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在八步区信都镇开展交通违法整治,一名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的男子逃避检查,警务人员在拦截中使用警棍造成二轮车失控,致该驾驶员倒地受伤。执勤人员立即拨打120将其送至医院检查治疗。事发后,贺州交警支队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警务督察部门开展调查,涉事的警务人员已停止执行职务,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支队将进一步强化队伍教育管理,规范民警执法行为,不断提升执法水平。
2025年4月,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取到一份官方答复显示,2023年11月29日事发后,11月30日贺州市公安局党委宣布免去负有相关责任的四大队领导相关人员的职务。2024年2月、6月,贺州市纪委监委驻贺州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分别对涉事人员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和辞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