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女子罹患不治之症,去世前卖掉属于自己名下的婚前房产,得买房款121万元,女子将其中的53万元转给父亲养老。女子的丈夫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岳父返还53万元并诉至法院。法院:不能证实为夫妻共同财产,无需返还。评几句: 从女子的丈夫把妻子的婚前财产定义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岳父返还来看,这位丈夫拎不清。原因在于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是有严格界限本质区别的,如果强行分割,偷换概念不说,于情于理说不通不说,还有变相攫取他人财产嫌疑。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位丈夫或是糊涂,或是存心拿着不是当理讲。 从这位丈夫起诉至法院败诉看,似乎印证了这样一个事实,并非谁是原告谁有理,毕竟还有谁主张谁举证一说,真到了法庭上,拿不出证据,拿不出让法官心服的有力证据,岂不一厢情愿,竹篮打水一场空。 最后我想说,凡事都有个是非曲直,遇到事情罔顾是非曲直,非要对博公堂,非要置身于聚光灯下,自寻烦恼不说,自讨苦头不说,到头来很可能自取其辱。所以说,这位丈夫在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的区别上还是没整明白,更非结婚分一半那样简单。还是那句话,拎不清。
浙江杭州,一男子婚前买了3套房,然后当起了包租公。婚后男子在房产证上加了妻子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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