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荒唐?四川成都,女子带孩子在妇幼保健院检查,正想到母婴室给孩子喂奶时,在门口

重瓦下庆 2025-04-23 11:31:30

这么荒唐?四川成都,女子带孩子在妇幼保健院检查,正想到母婴室给孩子喂奶时,在门口听到母婴室里传来一些不太好描述的声音。女子在门口等待,结果一对情侣从里面出来。女子这才明白他们在里面做不雅之事。院方:已经消毒报警!(来源:东南早报)

据东南早报4月20日讯,女子陈某带着孩子来当地妇幼保健院做检查,期间孩子吵闹不已,陈某便准备找一个没人的地方给孩子喂奶。

医院工作人员告诉陈某,医院里设置有母婴室,里面也备有一些常用的物品,陈某可以去母婴室给孩子喂奶。

根据工作人员提供的方向,陈某果真在一处楼梯口附近,找到了一个母婴室,可陈某正欲把门打开,却发现门已经被反锁。

陈某的第一反应,就是有宝妈正在里面给孩子喂奶,并没有起疑心,遂在门口等待。

结果,等待期间,陈某却听到从母婴室传来阵阵不太好描述的声音,陈某毕竟是过来人,这个声音她也感觉很熟悉。

担心里面有异常情况,于是陈某便再次敲门并大声提醒,外面还有人等着呢!

果不其然,片刻之后母婴室的门被打开,从里面走出一对情侣,两人衣衫不整,头发凌乱,很明显在里面做了一些事情。

医院提供母婴室是为了方便宝妈,并不是方便这些小情侣的,母婴室更不能充当造婴室。

更何况,在母婴室内存放有宝妈以及孩子常用的物品,一旦这些物品遭到污染,将可能对宝妈以及孩子的健康产生影响。

越想越气的陈某将此事反馈给医院,目前医院已经对母婴室进行重新消毒并报警。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第一,该情侣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小情侣之间谈恋爱这无可厚非,即便是发生关系也属于正常,但是需要注意场合以及地点。像母婴室这种地方,是具有特定功能属性的地点,非需要不可任意随意占用。

第二,医院对母婴室重新消毒,体现了医院的担当。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到本案,医院作为经营场所有义务也必须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当接到陈某的反馈之后,医院立刻采取行动,为母婴室重新进行消毒,此行为不仅体现了医院的担当,更是对前来就诊的宝妈以及孩子的人身健康提供一种保障。

第三,小情侣的行为是否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包括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等。

如果在公共场所的不雅行为引发多人围观,造成现场秩序混乱,破坏公共秩序,可能适用此条进行处罚。

小情侣在母婴室内发生关系,一定程度上已经扰乱了公共秩序,且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民警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对小情侣作出行政处罚。

对此你怎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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