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借了债主11000元,债主多次催促,他迟迟还不上。无奈之下,他竟出了个

聊聊社会的事 2025-04-23 20:55:15

北京,男子借了债主11000元,债主多次催促,他迟迟还不上。无奈之下,他竟出了个馊主意,说自己请一个朋友喝酒,等朋友酒后开车回家时,让债主开车去碰瓷,到时候朋友肯定不敢报警,只能给钱私了。两人一拍即合,马上实施行动,毫不知情的朋友被成功敲诈了50000元。本以为他们两人做得神不知鬼不觉,但法网恢恢,两人悲剧了。

据触电新闻4月23日报道,于某和崔某是朋友,平时两人称兄道弟,经常一起喝酒。

2024年一天晚上,于某想着和兄弟好久没聚了,便打电话叫崔某出去喝两杯,约好地点后,崔某欣然前往。

为了方便,于某是开车过去的,将车停好后,便迫不及待和崔某把酒言欢。

按理来说,看着朋友开车来还喝酒,好歹得劝劝他不能喝,毕竟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要不出事还好,出事了那就是人命关天的大事。

但崔某不但没劝,还一杯接着一和他对碰,并且暗暗观察,于某是否喝醉。

于某是个性情中人,和兄弟坐到一起,不仅话多,酒量也不受控制,不一会儿,几杯酒就下肚,已经满身酒气。

这时,崔某说要去上厕所,起身离开。谁知,他竟悄悄来到外面,给刘某打去电话,表示时机成熟,让他准备动手。

原来,刘某也是崔某的朋友,更是他债主。

崔某曾向刘某借了11000元,本来说好是应个急,几天后就能还上,谁知一借就是好几个月。

借钱容易还钱难,刘某碍于面子,本想等崔某主动来还,但一等再等,崔某一点还钱的意思都没有,于是,他开口要了。

崔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拖延,最后实在拖不下去,这才坦白,自己确实一分钱都没有,但是,他给刘某出了个主意,保证绝对可以拿到钱。

他表示,自己的好友于某有钱,而且他爱喝酒,还有酒后开车的习惯,他找个机会跟于某聚餐喝酒,等于某喝大了,就让刘某故意开车去碰。

于某酒驾,肯定不敢报警,然后再商量花钱私了,肯定稳赚不赔。

不得不说,崔某真是个损友,为了点钱连朋友都出卖。但刘某急于要钱,脑子一热竟同意了。

于某果然和往常一样,喝完酒后觉得自己还清醒,又想着晚上没有交警,抱着这样的侥幸心理,开车上路了。

不料,半道上就和一辆车发生剐蹭,这辆车的车主正是埋伏已久的刘某。

和他们预想的一样,于某自知喝了酒,害怕酒驾被查,弄不好不光赔钱,还要被拘 留,还不如花钱免灾,选择赔钱私了。

而且,出于对朋友的信任,他还打电话叫崔某到事发现场,帮忙调解。殊不知,这正是所谓的好友,给他设下的陷阱。

经过协商,于某最终转给刘某5万元,此事才翻了篇。崔某和刘某将这5万元分赃。

但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事后,于某一盘算觉得不对劲,便报了警。

很快,崔某和刘某被抓,得知真相的那一刻,于某的心凉透了,他万万没想到,自己竟会被好兄弟摆了一道。

《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崔某和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设局制造交通事故的方式,对于某实施威胁,迫使其交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敲诈勒索罪。

客观上,崔某和刘某实施了威胁行为。他们利用于某酒后开车的习惯,设计让刘某故意与于某发生剐蹭,以此制造交通事故。于某因酒后驾车害怕被查,处于被威胁的状态。

于某基于被威胁的状态,被迫交出财物。他向刘某转账5万元,以私了此事。

因此,崔某和刘某很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崔某和刘某共同策划并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属于共同犯罪。两人在犯罪过程中相互配合,共同完成了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

经过调查审理,2025年4月15日,法院作出判决:

刘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崔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信源:广东台触电新闻 2025.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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