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男子去市场买鱼,付款33.4元,要求不杀。店主埋怨道:我给你换一条,不

小峰聊社会 2025-04-24 22:41:48

湖北武汉,男子去市场买鱼,付款33.4元,要求不杀。店主埋怨道:我给你换一条,不宰你先说。男子不解,为什么要换一条?钱都转过去了,我鱼呐?随后,双方发生争执,店主飞出一秤砣,砸伤男子脚踝,骂道:“活得不耐烦了,老子卖鱼就要宰,宰了之后再给你!”网友:不宰怎么缺斤少两?

据浪涨新闻4月24日报道,一名男子在市场上买草鱼时,因是否宰杀的问题与店主发生争执,最终被店主打伤。这一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

男子到市场小店购买一条8元一斤的草鱼,付款33.4元后表示不要宰杀。店主不满,提出换一条未敲的鱼,并抱怨:“你不宰要先说。”男子坚持要自己买的那条鱼,双方因此争执起来。

通常情况下,顾客有权选择是否宰杀鱼,但店主却坚持要换鱼,这让男子感到困惑并怀疑店主可能心虚。男子准备打电话投诉,店主突然扔出一个秤砣,击中了他的脚踝,导致他当场蹲下。随后,店主冲出来辱骂并殴打了男子。

男子报警后,店主逃跑,但很快被警方追回。相关部门已介入处理此事。

有网友指出,店主之所以反应激烈,可能是担心顾客复称发现缺斤少两。因为如果鱼未宰杀,顾客可以立即核实重量,而宰杀后则难以确认。因此,店主试图更换鱼的行为可能暗示其存在欺诈行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若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需按消费者要求赔偿三倍损失,不足五百元则赔偿五百元。此外,《计量法实施细则》第48条规定,制造、销售或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者,将被没收计量器具及相关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店主不仅拒绝提供顾客购买的鱼,还使用暴力手段攻击顾客,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者,处五日至十日拘留,并处二百至五百元罚款;情节较轻者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男子的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店主将面临相应的治安处罚。此外,《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及误工减少的收入。因此,男子有权要求店主赔偿医疗费用及其他相关损失。

此事件提醒我们,商家应诚信经营,明码标价,尊重消费者的权利。任何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对于此事,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分享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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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为了谁

为了谁

1
2025-04-25 11:34

有强买强卖,还有强买强杀的。

小峰聊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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