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西宁,男子在整理母亲遗物时发现118万存单丢失,赶紧联系弟弟妹妹们。岂料弟弟

重瓦下庆 2025-04-25 09:09:06

青海西宁,男子在整理母亲遗物时发现118万存单丢失,赶紧联系弟弟妹妹们。岂料弟弟妹妹们却告诉男子,118万他们三个人已经平分了,密码是母亲过世前告诉的。男子从未听母亲提过,而且弟弟妹妹们是在母亲过世后才取出存款,应该按照遗产分配,多次协商未果后,男子将弟弟妹妹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让人意外!

据4月23日大河报报道,冯某在母亲过世后,却因为遗产跟弟弟妹妹们闹得不可开交。冯某不在乎遗产的分配,但是对于母亲过世前的行为,冯某十分不理解。

冯某是家里的大儿子,下面还有弟弟和妹妹共3人。父亲早些年过世后,兄弟姐妹4人轮流照顾老母亲。

因为冯某是家里的老大,所以对于母亲的照顾相对多一些,毕竟冯某年纪大了,家庭负担相对弟弟妹妹们能少一些,所以可以承担起更多的担子。

可母亲年事已高,身体状况不太好,病情总是反反复复的,就连经常陪在母亲身边的冯某都不知道母亲能够挺到什么时间。

冯某知道母亲有118万的存款,虽然他并没有想要独吞这笔钱,但对于财产的分配问题,他还是听从母亲的安排。

可冯某多次向母亲确认,母亲却一直都没有明确告知过,直到母亲过世,冯某都不知道这笔遗产该怎么分配。

冯某在收拾母亲遗物的时候,小心翼翼的寻找着118万的存单,想着赶紧跟弟弟妹妹们把钱分了,这样每家的经济状况都能够缓解不少。

冯某左翻右找,都找不到118万的存单,于是赶紧将存单的事情告知了弟弟妹妹们,希望他们能够过来帮忙一起寻找,毕竟是互帮互利的事。

让冯某万万没想到的是,他苦苦寻找的118万存单,竟然是弟弟妹妹们给拿走了。不仅如此,他们3人还把钱都分完了,冯某一分钱都没有得到。

冯某十分生气,又很疑惑,母亲生前一直都没有告诉过他存单的密码,3个弟弟妹妹们是怎么把钱取出然后瓜分的呢?

3个弟弟妹妹居然都没有告诉冯某这个大哥一声,3个人私下就把钱给瓜分了,这也太欺负人了!

可弟弟妹妹们却振振有词,把所有的责任都推到了过世的母亲身上。

按照弟弟妹妹的说法,母亲在过世前曾把他们3个人叫到床边,然后将118万的存单密码告知给他们3个人。

既然密码都已经告诉了,那就证明母亲是希望118万存单上的钱,由他们3个人平分,但并没有说过要带冯某一份,所以弟弟妹妹们才没有通知冯某,觉得没必要。

由于当时冯某并不在场,他不知道母亲把存单密码告知3个弟弟妹妹到底是不是真实意思,还是被3个弟弟妹妹们逼迫说出的密码。

而且弟弟妹妹们为什么没有在母亲在世的时候取走存款,而是在母亲过世后才取出存款?

母亲过世后,那118万就属于遗产了,按理说冯某有继承权,3个弟弟妹妹们这是侵犯了冯某的继承权。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冯某将弟弟妹妹们告上法庭。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冯某作为家里的老大,母亲的遗产是有继承权的。但是3个弟弟妹妹们却私自将118万存单取出,并没有分割给冯某,冯某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

根据《民法典》第663条的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冯某的继承权被3个弟弟妹妹们侵犯,就算是母亲生前把118万存款赠与给3个弟弟妹妹了,但是侵犯到了冯某的权益,赠与应该撤销。

根据《民法典》第1124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可3个弟弟妹妹们却给出了不同的意见,认为118万存单里的钱,是母亲遗赠给他们的,他们在母亲过世后确认接受遗赠,所以才将钱全部取出平分。

母亲之所以把密码告诉给弟弟妹妹3人,应该就是不想把这笔钱让冯某继承,要不然为什么母亲并没有糊涂的情况下,却只把密码告诉给他们3个人呢?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母亲平日里就有将存款存为定期存单的习惯,所以对于118万的存单,法院是予以确认的。

母亲既然将存单和密码告知给3个弟弟妹妹,却没有告知冯某,法院认为赠与行为成立,驳回冯某的诉讼请求。

你怎么看待冯某的遭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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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星期三西葫芦

星期三西葫芦

1
2025-04-25 09:56

多次问,母亲都没告知,你们猜猜为什么

重瓦下庆

重瓦下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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