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男子看又到了挖虫草的季节,内心蠢蠢欲动。他让妻子带着同村另外3名妇女,在本地自然保护区里采挖虫草,男子则分头行动,来到青海四处收购虫草,没几天就收购了5632根。没想到,等男子和妻子几人汇合,以为能大赚一笔时,却被警方抓获。原来,他们采挖收购的虫草,全都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再加上天然生长,价值不菲,总价值高达18万。男子最终因此获刑一年六个月,虫草也被全部没收了。
据齐鲁壹点报道,2024年6月,天气渐热,这会正是采挖虫草的好季节。
马某是个普通村民,平日里除了务农,偶尔也会做点小生意补贴家用。
他听说村里有人靠采挖虫草赚了钱,听完他心里也痒痒的。
他觉得,既然赚钱的路都摆在自己眼前了,干嘛不试试呢?有了这个想法后,马某说干就干。
6月12日这天,他开着自家小货车,带着妻子,和同村另外3个平日里关系不错的妇女,朝着青海、甘肃一带出发,准备去采挖虫草。
一路上,马某满心期待这次能满载而归,好好赚上一笔。
到了甘肃后,马某和妻子一行人分道扬镳,他让妻子几人留在本地寻找采挖虫草,自己则去甘肃收购。
于是,马某妻子带着3个妇女,在当地一处自然保护区里找起了虫草。
短短几天时间,4人就挖了82根冬虫夏草。
看着袋子里渐渐增多的虫草,她们心里别提多高兴了,仿佛已经看到了即将到手的钞票。
而马某呢,则把心思一心用在收购上。他来到青海某地,四处打听哪里有虫草可收。
总之,哪有虫草他就去哪,接着再以一个合适的价格把虫草收过来。
没几天,他就收购了5632根虫草。
看着车上那一袋袋装满虫草的袋子,马某心里乐开了花,觉得自己这次肯定能大赚一笔。
6月16日,马某开车来到约定的地方接应妻子几人,准备打道回府。一路上,他哼着小曲,心情格外舒畅。
可当他刚到接应地点,还没来得及高兴多久,警察就围了上来。
原来,早在2021年时,虫草就已经被列为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在自然保护区内采挖、收购虫草是严格禁止的。
马某几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的红线,而警方早就盯上了他们这一伙人。
警方从车上搜出了几人用非法手段得来的那5714根虫草,并将马某5人带回了警局。
经鉴定,这5714根虫草全部都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再加上都是天然生长的,价值不菲。
其中,马某收购的5632根虫草价值180224元,另外4名妇女盗挖的82根虫草则价值2624元。
这5714根虫草,总价值高达18.28万元。
那么,马某几人将面临怎样的处罚呢?
《刑法》第344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马某在未获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非法收购了5632根冬虫夏草,已经触犯了刑法。
再加上他收购的虫草数量多,价值高达180224元,马某或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的处罚,情节严重时还可能面临更重的刑罚。
检察院在审查案件后认为,马某的行为已达到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16条规定:禁止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马某的妻子和其他3人在自然保护区内盗挖82根冬虫夏草,属于非法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行为。
她们没有按照规定向相关部门申请采集证,擅自进行采挖,严重违反了该法条的规定。
不过,考虑到几人采挖数量相对较少,犯罪情节较轻,所以检察院决定对这4人不提起公诉。
最终,法院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对马某作出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此外,还将依法对马某处以6000元的罚金,以示惩戒。
而对于涉案的5714根虫草,将全部没收。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