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到老学到老!女子向男友要10000块钱准备去北京旅游,岂料男友虽然同意,却接着发来一段话:“本次转账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予,无论以后任何原因导致双方分手,收款方应该将该笔款项全额退款,点击收款表示同意以上内容聊天的合法性!”男友的这个操作,吓得女子不敢收款,大骂男友“下头男!”(来源:取材网络)
据网传视频显示,一女生为了跟闺蜜去北京旅游,于是联系到男友,想让男友赞助1万元。
男友很快便回复了女生,并给女生转账了1万元。
岂料女生刚要点击收款时,男友接着又说了一段话:“本次转账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予,无论以后任何原因导致双方分手,收款方应该将该笔款项全额退款,点击收款即表示同意以上内容,本聊天可做法律依据!”
女生一看吓了一跳,心想自己就是跟他谈个恋爱,还没打算结婚呢。为了1万块钱把自己的后半辈子搭进去,实在是不值当的。
另外,对于男友的这种操作,女生也有些生气:男女之间谈恋爱,彼此给对方花点钱,这不是一件很正常的事吗?
于是女子立刻回复男友:“你有毛病吧?有必要这样吗?真下头,我不去了!”
男子看到后笑而不语,随即把自己的经历发布在网络上,没想到却引起了网友的热议。
有网友认为:男子的法律意识很强,毕竟谁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
不过也有网友认为:男子的格局有些小了,两个人谈恋爱,男方就是应该要大方一些。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个这件事呢?
第一,什么是有偿赠与?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六十三条同时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也就是说男友提出该赠与为有偿赠与,只要女友接受,就应该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如不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赠予人将有权撤销赠予。
第二,男子有权拒绝赠予。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具体到本案例当中,女生想让男友赞助1万元旅游费用,同意不同意的权利完全在于男友。
第三,女生与男友之间构成债务关系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意思表示要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双方自愿达成借款合意。
通过女生与男友的聊天记录显示,女生想让男友赞助1万元旅游费用其内容,并没有表达清楚该笔钱款是否为借款,也没有对此进行相关的约定,故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两人之间并不构成债务关系。
第四,男友的做法是否可以充当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民事诉讼证据的八种形式,分别是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电子数据、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据应当符合这些法定形式,不符合的不能作为有效证据。
男友在为女子转账之后,随即便通过文字的形式发布了以上内容,一旦女友收款,就视为对以上内容已经知晓并同意,自然可以当做证据。
对此你怎么认为?
把水叹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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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回家看看 回复 04-26 16:09
卧槽,这是要随时行使撤回同意权的意思啊
b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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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0xxx84
又想白嫖不成功
开遍天下无敌手
女生:谈恋爱期间彼此给对方花点钱这不是一件很正常的事吗?哈哈
北京爷们
不以结婚为目的的,就是耍流氓,钦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