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嫖成功了?”上海,一女子上班时冲牛奶,岂料,杯底突然炸裂,热水泼到了女子左腿上,造成2度烫伤!事后女子被认定为工伤,但公司对此不满:上班吃早餐本就违反规定,而且还是她杯子的问题导致烫伤,凭什么公司要负责!于是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撤回工伤认定,最终,法院的判决结果令人意外!
据潇湘晨报4月23日报道,一起关于工伤的案例信息被公布。
小刘是一名会计,她在2017年和上海一家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合同三年,在财务部门任职,但小刘和公司都没想到,她才刚到公司一周的时间,就出事了!
原来,小刘有早晨喝牛奶的习惯,事发当天,小刘往玻璃杯里倒了奶粉,到饮水机处取水冲奶粉,可能是玻璃杯的质量太次,杯底直接炸了,热水泼到了小刘的左腿上。
顿时,小刘疼的眼泪直流,随后就去医院处理了,后来经诊断,小刘的左腿为2度烫伤,后期可能还要留疤。
小刘害怕极了,治疗费用先不说,万一以后需要祛疤,这钱可怎么办,所以她找到公司,希望公司为此事负责。
但公司认为,小刘上班冲牛奶,属于个人行为,和工作没有任何关系,所以公司不用承担任何责任,无奈之下,小刘找到了人社局,提出要申请工伤。
经过调查,人社局认为小刘完全符合工伤的认定情况,所以公司应当为此承担责任。
对于这个结果,公司表示不满,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小刘的工伤认定。
庭审中,公司说明了当时的情况,并表示小刘在公司吃早餐本就是违法了公司规定,不属于工作范围,而且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还是杯子的质量问题,所以这和公司并没有关系。
但法院却有不同看法,因为员工也有正常的生理需要,喝牛奶可以视为正常的生理需要,而且喝牛奶并不会耽误工作的时间,可以将其视为正常的行为。
也就是说,小刘冲奶粉的行为,虽然并不是工作,但可以被认为是为了更好的完成工作,符合因工作原因受伤的情况。
虽然玻璃杯的质量问题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但是在地点和时间上,还是在工伤的认定范围之内。
所以最终,法院驳回了公司的上诉,公司不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还是维持了原判。
其实,这起案件很容易理解,喝牛奶和喝水差不多是一个道理,人不可能一天不喝水吧,肯定是正常的生理需求,所以公司理应为小刘的烫伤负一定责任!
不过,有些网友们却有不同意见,有网友表示:那要是这么说,难道在工作过程中自己喝水呛死了,还要算因公殉职?这锅背的也太冤了吧!
还有网友说:如果是公司配的水杯,认定为工伤有理有据,但这是个人买的,赔偿不是应该让水杯厂家出吗?跟公司有什么关系,这就等于是公司替水杯厂家解决了一起烫伤事件!
那么对此,你怎么看?
(来源:潇湘晨报《上海一员工上班冲奶粉烫伤!人社局:工伤!公司:违规早餐且她玻璃杯有问题!二审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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