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漯河,女子花了50元买了一条,结果被丈夫大骂一顿,她带孩子崴了脚,花了600元买了一瓶膏药,结果被丈夫掐着脖子,扇巴掌,甩倒在地,还骂了她一个月,可怜的妻子又要照顾理发店,又要照顾孩子,还要照顾公婆,自己挣钱自己花,丈夫常年在外打工,回来还这样对她,她很心寒。
4月26日,屈先生向河南广播电视台民生频道忏悔道,说他错了,不应该骂媳妇,不应该打媳妇,他求媳妇原谅他,他要用真心打动媳妇,让她回家。
屈先生的妻子逛街的时候,发现有一家店的裤子在处理,她想到自己很久没有买衣服了。
她一直在忙碌着,她一个人经营着一家理发店,又要照顾9岁的孩子,管他日常生活,还要管他的学习,除此之外,公公婆婆年老多病,还得她照顾,她一整天真的是忙得团团转,衣服都没有添几件。
现在好不容易碰上了,而且平常时这家店的衣服还蛮贵的,现在裤子只需要50元一条,真的蛮划算的。
精打细算的她,觉得裤子反正也不会过时,是时候买上一两条,这样出门还有个体面的衣服。
于是她进店挑了两条,她还挺满意的,回到家,正好丈夫也从外地打工回来了,她就想穿给丈夫看看,毕竟丈夫难得回来一次。
结果她穿着裤子出来,丈夫没有说一句好话,就骂了她一顿,说她败家,就知道逛街买衣服,连家都不顾了。
妻子当时听了丈夫的话,委屈马上涌上了心头,心里十分不是滋味。
她怎么就不顾家了?这个家都是她撑起来的,如果没有她,孩子谁照顾,年老多病的公公婆婆谁照顾,而且她还自己开了一家理发店挣钱补贴家用,都不需要花丈夫的钱,丈夫只需要在外面打工,管好自己就可以了,这怎么就算是不顾家了。
她委屈的眼泪嗒嗒嗒嗒地流,结婚十年了,她终于明白自己就是一个免费的保姆,在丈夫眼里,她都根本不配穿一条50元的裤子。
她的脑海里又涌现出上一次发生的一件事情,正是这件事情,让她非常害怕眼前的丈夫,害怕自己又被打一顿。
那一次她在家带孩子,一个不小心就崴了脚,她实在是疼得厉害, 眼看自己不舒服了,丈夫又不回来,孩子就没人照顾了,公公婆婆也没人照顾了,店里的生意也没人做了。
她非常着急,听说有一种药膏很不错,于是就花了600元买了一瓶,这药膏确实很好用,买了之后涂了一些,她的脚就好了。
那时正好丈夫又从外面打工回来了,得知她买的药膏是600元一瓶,丈夫上来就掐住她的脖子,扬起手来就扇她巴掌,把她甩倒在地,然后一直骂她败家,一点都不知道勤俭节约。
当时的她,也真的是很委屈,想到自己崴了脚,连买药膏的资格都没有,她不知道婚姻还有什么意义。
自从那一次之后,她其实看到丈夫就很害怕了。
现在丈夫又因为这50元的裤子一直骂她,她害怕丈夫又打她一顿,毕竟上一次那600元膏药的事情,她就已经被骂了一个月,就连丈夫出去打工,还要打电话回来骂她。
经历了这两件事,作为妻子,她真的意识到自己在丈夫眼里只配做免费的保姆,她真的害怕了,也心寒了,这才一走了之。
屈先生发现妻子这一次真的生气了,并且不愿意回家了,他非常害怕,害怕妻子真的不再理这个家了,于是找来调解员,希望他能够帮忙调解夫妻之间的关系。
他一再表示自己知道错了,希望用真心能够打动媳妇,让媳妇赶紧回家。
那么如何看待屈先生夫妻之间的事情呢?
1、屈先生仅仅因为妻子花600元买了膏药就打她,妻子并没有错,他的行为属于虐待行为。
《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罪是指,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由于虐待罪是告诉的才通知,如果他的妻子没有提起自诉,那么他是不需要受到刑事处罚的。
2、屈先生仅仅只是因为妻子买50元的裤子就骂她,他的行为是非常不利于家风建设的。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妻子辛辛苦苦持家,结果丈夫一点都不体谅,确实让她心寒。
3、妻子是已经担起了这个家的责任,却被丈夫如此对待,若是真遇到事情,丈夫是很难履行扶养义务。
《民法典》第1059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妻子能照顾家,能照顾孩子,能照顾公婆,能自己挣钱,她花钱还要被丈夫骂和打,但凡她向丈夫要钱,估计就难了。
那么你对屈先生如此待妻子的行为,有何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