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一男子性格古怪,不愿与妻女分享任何食物。他将零食饮品分别存放在车内、办公室和卧室,独自享用。每天下班回家前会将车上的零食转移到衣柜,甚至看到女儿想吃他的零食就直接扔掉。这种行为持续多年,导致女儿出现严重的问题,总是躲着偷吃东西。妻子心痛不已,此事在网络上引发热议,人们纷纷谈论亲情和家庭责任的重要性。
据4月25日晨报报道,8岁的女儿,因为长期营养不良导致发育迟缓,体重严重不足。 母亲发现,女儿每次吃饭都表现得非常紧张,总是快速将食物塞进嘴里。
更令人难过的是,孩子会把食物藏在书包和床底下,害怕别人发现。 渐渐地,事情的真相浮出水面。原来这个家庭的父亲有着极其奇怪的习惯,他从不允许妻女碰自己的任何食物。
家里的冰箱被他分成了三个区域,他的区域用胶带封住,任何人都不能打开。 这名父亲每天都会买很多零食和饮料,但从不带回家。
他会把这些食物放在车里或办公室,有时候会把一些零食藏在卧室的衣柜深处,等到半夜偷偷起来享用。
最让人寒心的是,有一次女儿看到父亲在吃巧克力,想讨要一块,父亲二话不说把整板巧克力扔进了垃 圾桶。
从那以后,这个女孩再也不敢当着父亲的面吃东西。 母亲说,丈夫的这种行为已经持续了好几年。
刚开始她以为丈夫只是太爱干净,不喜欢和别人共用餐具。时间一长,丈夫的行为越来越极端,不仅把零食藏起来,连喝水的杯子都要单独放置。
这种情况严重影响到了女儿,女儿在学校经常偷同学的零食,还因为在超市偷拿糖果被老师批评。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1,从家庭伦理和未成年人保护的角度看,父亲的行为严重违背了家庭成员间的基本关爱与扶助义务。
但《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父亲长期拒绝与妻女分享食物,甚至故意丢弃女儿想要的食物,这种行为显然违背了家庭成员间应互相帮助、关爱的基本道德要求,且对女儿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伤害,可视为对家庭美德和文明建设的破坏。
2,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来看,父亲的行为可能构成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侵害。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虽然父亲的行为未直接体现为身体上的虐待,但其长期拒绝分享食物、故意丢弃女儿食物的行为,导致女儿长期营养不良、发育迟缓,并出现严重的心理问题,这实质上是对女儿身心健康权的侵害,可视为一种精神上的“冷暴力”或变相虐待。
3,从侵权责任的角度分析,若女儿因父亲的行为导致身体或精神损害,
根据《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此情况下,父亲作为侵权人,若女儿能证明其损害结果与父亲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父亲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心理治疗费、营养费等。
综上所述,父亲的行为虽未直接触犯刑法中的具体罪名,但已严重违背家庭伦理、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并可能构成民事侵权。
因此,从法律和社会责任的角度出发,父亲应深刻反思自己的行为,积极配合心理治疗,努力修复与妻女的关系,承担起作为家庭成员和父亲应尽的责任。
虽不会直接判决父亲承担刑事责任,但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支持受害者通过民事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