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垣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都学敏,因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被处分。 根据《标准》,县级机关县级副职办公室使用面积不得超过24平方米/人。
长垣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都学敏,因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被处分。根据
夏山聊趣事
2025-04-27 12:5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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