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北榆林有一男子,18 岁时竟对 28 岁的妇女实施了强奸,当时受害人因顾及面子未报案。8 年后,男子 26 岁,又再次向已 36 岁的该妇女伸出了罪恶之手,实在是太过分!这次受害人果断选择报案。经过警方的辛苦追查,终于将男子王明绳之以法。男子的这种恶行,不仅严重伤害了女子,更是公然挑衅法律底线,挑战法律权威!这种人就该受到严厉惩处,以儆效尤!你说是不是?
陕北榆林有一男子,18岁时竟对28岁的妇女实施了强奸,当时受害人因顾及面子
拓跋影视
2025-04-28 15:3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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